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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摘器官:对大规模暴行视而不见

—强摘器官:对大规模暴行视而不见

器官接受者有中国比较富裕的人,还有美国、英国等世界各地有钱的人,他们有的人肯定知道捐献给他们的器官的来源,而有的人并不清楚。只有台湾、以色列、西班牙、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已采取措施制止这种“器官移植旅游”,其他国家都在参与这种反人类罪行。

法轮功学员抗议中共强摘器官

中共来说,从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进行贩卖是一笔巨大的生意。民主国家不能再坐视旁观。

一种鲜为人知或不被人相信却真实发生的暴行在当今正在发生,这种暴行就是中国政府支持的大规模屠杀、酷刑折磨、强摘器官谋取暴利的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使这种行为的真实情况广为人知,国际社会对此应当采取紧急有效的行动。

这种暴行的主要受害者是良心犯,尤其是法轮功学员,显然,随时面临被强摘器官的第二大团体是维吾尔族穆斯林,也有证据证明受害者还包括藏传佛教徒和一些基督教团体。无论是因着种族还是因着宗教信仰的缘故,这些团体被无情地当作强摘器官的对象都是因着他们给中国共产党带来意识形态的挑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的不断增多更是如此。虽然这些人在灵性和宗教方面的注重点不同,但他们的共同之处却是坚持慈爱、真理等这些人类价值观,这与中共具有民族主义与扩张主义性质的唯物论截然不同。这些受害者在器官被强摘的过程中死亡,遗体随后被火化。

这种暴行的实施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体系,这些机构正以产业化规模在运行,现在有人认为在中国每年可能有6-10万例强摘器官移植买卖,包括心脏、肺、肾、肝、角膜等,工业总价值高达数十亿美元,这对中国来说是一笔天大的生意。器官接受者有中国比较富裕的人,还有美国、英国等世界各地有钱的人,他们有的人肯定知道捐献给他们的器官的来源,而有的人并不清楚。只有台湾、以色列、西班牙、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已采取措施制止这种“器官移植旅游”,其他国家都在参与这种反人类罪行。

种族灭绝罪

1948年颁布的《联合国种族灭绝公约》(United Nations Genocide Convention)对种族灭绝罪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去年,“中国法庭”(由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领导的独立法庭)得出结论,在中国确实发生强摘器官,而且多年来大规模进行强摘器官,该法庭称“当权者有责任在国际法庭或联合国提出调查并提起讼诉,以检查是否犯下了种族灭绝罪,当权者应立即行动起来,确定对违反《种族灭绝公约》规定的任何行为的责任”。

鉴于(这种行为的)意图并非如此简单,“中国法庭”自己没有断定发生了这种“种族灭绝”事件,因为中共强摘器官并不仅仅是要消灭法轮功学员、维吾尔人等,而且也是进行经济上剥削,利用他们的器官赚取巨额利润。换句话说,对中国而言,这种“额外”的商业利益巧妙地阻碍了直接指控其犯有种族灭绝罪。无论如何,独立法庭都将中国视为“犯罪国家”。种族灭绝问题尚待联合国确定。

战略同谋

各国政府和私营企业或公司热衷于继续并扩大与中国的贸易,这往往使他们不便对已有的强摘器官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审查。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他们相信他们的行为会成为历史的耻辱,他们是否可能改变自己的做法呢?看来他们似乎仍然希望自己可以随意忽视证据而规避责任,就像许多政府曾经将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欢天喜地地继续与南非做生意,支持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一样。政府和商业机构的这种毫无道德、自私自利的作风自然会助长不公正现象,并最终助长大规模的暴行。

鉴于政治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缺少道德领导力,国际公众的强烈抗议能否改变经济状况从而改变这种极糟糕的令人可耻的局面继续发展呢?当然可以,但是谁知道在这个时代、在这个对话与注意力被其他问题占有的世界上,这种呼声会有多响,会产生多大效果……我们只能从自身做起追究这个问题,并适时地告诉任何愿意听的人。

 

《寒冬 》是 一本關於中國宗教自由及人權狀況的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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