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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台被杀港府借机炮制反修例不果如今疑弃潘母如敝屣

发表时间:22/09/2020-13:07

涉案香港青年陈同佳刑满出狱资料图片

港女潘晓颖2018年在台遭男友陈同佳杀害弃尸一案,由于台、港两地缺乏引渡协议,陈同佳逃返香港一直逍遥法外,潘女母亲去年寻求民建联两名立法会议员李慧琼和周浩鼎帮助寻求公道,并被安排记者会宣布支持港府借机在2月推出的逃犯条例修例,但自从特首林郑月娥撤回修例法案后,已没有跟进事件。然而反修例运动已在香港制造了无可修复的影响,她的初衷亦未能如愿,潘母接受网媒立场新闻的专访时表示,对此她感到非常内疚和无奈。

在专访中,潘母又对陈同佳仍然逍遥法外,虽然声称愿意返台自首,俨如陈同佳“代理人”的北京市政协兼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的管仲鸣却归咎因疫情关系,入境台湾仍是自首障碍,尽管潘母强调台湾方面早已承诺就陈同佳一案,将开放特别通道,及早了结该案。

根据立场新闻的专访报导,潘母因为女儿命丧台湾一事,患上创伤后遗和抑郁症,每想到女儿尸体曾遭野狗觅食,精神更濒临崩溃边缘。

潘母表示,家人既是案件受害者,也是普通市民,看见女儿被杀的案件不幸成为一连串风波的起点,作为死者家属,她感到非常难过、无奈。她曾于去年2月在民建联议员周浩鼎和李慧琼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示支持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一心以为港方可及早把陈同佳送到台湾受审,为亡女讨回公道。

到了去年6月香港爆发反修例示威,有传媒揭发原来早于6月底,潘母与夫曾致函林郑月娥,表示对女儿遇害一事无法释怀,提出四个方法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包括以“单次个案处理”方式,赋权香港法庭审理单一个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单次移交疑犯;赋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权;以及劝服疑犯到台湾自首。林郑当时亦曾多次借潘晓颖事件,要求立法会通过修订逃犯条例。

再度回想当日举动,潘母称当时彷徨无助、六神无主,在朋友介绍下找民建联协助,只要求香港与台湾做司法互助,以处理女儿案件。她并不知道会引起一连串社会事件,对此感到非常内疚。

民建联议员周浩鼎曾去年10月,即陈同佳出狱(陈因盗窃变卖潘晓颖手机被判洗黑钱罪名成立)后数天表示,曾探望潘女父母,称陈同佳出狱勾起了他们的伤痛,情绪较低落,希望大家给予空间。特首办亦未有回覆记者查询有否跟进事件。

陈同佳出狱时,获得俨如代理人的管仲鸣全程安排,陈在简短回应了记者的问题后,即在管仲鸣的陪同下乘车离开。据了解,陈同佳目前仍然住在警方安排的“安全屋”。

对然陈同佳出狱后表示愿意返台自首,但至今仍逍遥法外,立誓为女儿讨公道的潘母一直无了期等待,终首度透过传媒专访吁对方尽快到台湾投案,兑现承诺,“要对得住自己,对得住我们死去的女儿”。惟管浩鸣怀疑继续拖字诀,起初称要等两地通关始能安排,其后却称不是陈的代言人,拒进一步回应。对于要隔空追究匿在安全屋的陈同佳,潘母忍不住高呼“请叫陈同佳本人出来交代投案”。

陈同佳2018年2月在台北涉杀害同行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台湾士林地检署同年12月对陈同佳发通缉令,时效至2055年8月17日。

潘母接受专访时表示“人在做,天在看”,又指陈同佳犯案时已是成年人,现出狱近一年,若他真的要承担错失,便应尽快兑现承诺。她强调,台湾当局早已开通“单一特别窗口”让陈投案,对于陈继续拖延感无奈、无助、难过。

一直协助陈同佳的管浩鸣回应指,“同佳由一开始都没有想逃避去面对,如果不是,他返回香港后就可以不承认(杀害潘女)”,亦不会有逃犯条例事件发生;在他与陈及其家人的倾谈中,相信陈最终会承担责任,回台自首。他又透露,陈出狱后主动提出要求警方提供保护,而陈至今仍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

不过,立场新闻引述潘晓颖母亲回应管浩鸣言论,指自去年10月24日台湾已建立“特别窗口”,陈只要“登上台湾中华或长荣飞机便立即可投案”,兑现对特首林郑月娥和全港市民承诺,“请给予确实投案日期,勿再延误”。

台湾方面亦指,由于陈同佳已是列案的杀人通缉犯,不论他事先是否已办妥签证,台湾警方都可在飞机或机场立即将他拘捕,以通缉犯身份押至台北士林地检署归案。

管浩鸣未有正面回应说法,其后在记者追问下更推说他不是陈同佳或其父母代言人,避答具体投案日期,称只能尽努力协助陈回台自首,“有关律师沟通和其他安排细节就不便再谈”。

对于管浩鸣“不是代言人”一说,潘母回应道:“请叫陈同佳本人出来交代投案事宜。”

保安局回覆指,陈同佳在港服刑完毕,现时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将他续扣押或对他施加强制措施。如涉案人愿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审讯,且获台方同意,特区政府会提供可行协助。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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