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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层对延安产销鸦片的争议

1940年3月25日由王震签署发布的《陕甘宁边区绥德专署关于查禁烟毒的布告》里面说:“查鸦片烟是害人的毒物。自帝国主义侵入中国,首先拿它来毒害麻醉我们”,“过去腐败贪官仅藉禁烟来发财,因而准许鸦片烟的公开买卖”,“希望从事于鸦片营业的人和吸食鸦片的人,要了解,你们作的是亡国灭种的坏事情,是绝对不应该的”。

边区党政军在“特产”贸易中的冲突

上文359旅合作社和禁烟督察处的冲突,暴露了一个问题,其原因,就是贺龙所说的“私犯(贩)鸦片即属破坏统销”。此事的背景,是边区贩卖鸦片政策的演变。从现有资料看,为了渡过难关,从1941年开始,边区政府财政厅主张向国统区贩卖鸦片以维持贸易平衡,解决财政难题。刚开始时,贸易由边区政府贸易局下属的光华商店具体负责。但这只是在边区政府系统,部队和机关所属的公营商店各自经营“特产”贸易,边区政府也管不了军队,所以未能归于统一。1941年8月,贸易局会同各方组织西北土产公司,实行“特产”专卖。1942年初,贸易局转归财政厅领导,同时成立了禁烟督察处,由财政厅副厅长霍维德兼任督察处处长。到1943年初,禁烟督察处与贸易局合并,成立物资局,下设土产公司,禁烟督察处处长由物资局局长叶季壮兼任。同年11月,为加强缉私工作,各级禁烟督察机关一律并入保安机关。1944年物资局改为贸易公司,土产公司不变。(《财经史料》第四册,第94、167、187页)

由于边区负责鸦片贸易的职能部门是财政厅、贸易局、物资局及禁烟、缉私部门,它们“既要禁烟,又要经营,但不允许别的部门和单位经营”(《延川文史资料》第三辑,第99页)。但是,鸦片贸易利益极大,而边区党、政、军是不同的部门,各有自己的利益,各有自己的生产任务,这就难免要发生冲突。此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靠“特产”贸易最赚钱,部队机关生产人员普遍产生依赖“特产”赚钱、完成生产自给任务的心理。西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说:“在缉私工作上,我们的困难是相当的大,首先是军队机关为了完成生产自给的任务,他们不顾整体,漠视政府的法令,武装包庇走私,包庇偷税”。(《财经史料》第六册,第406页)陇东负责鸦片贸易的人说:“因为大家都想抓钱,以解决自己的困难,有些机关、部队也在私下里经营大烟土买卖。这给财政带来了严重混乱。”(《延川文史资料》第三辑,第99页)而刘向三1944年的报告中则指出:“许多经济干部思想上没有彻底改变,以为只有大烟才能解决大的问题。因此,轻视其他生产。”“从四一年到现在我的经验特货发财思想是继续着的”。另一份反映358旅种罂粟、卖鸦片的报告中,716团干部说当年他们的生产计划是每人种地15亩,调查者问:“去年二十五亩多都不够吃半年,今年为什么又少了呢?”回答是“有别的补助办法”,亦即种罂粟,“说每人在开荒地这隐蔽地方种五亩大烟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而“在八旅团以上干部会讨论生产问题时六团政委颜金生(说)如果各团能种点大烟比开荒强多少倍”。(《禁毒史料》第221-223页)颜金生是358旅716团政委,可见从团领导到普通干部看法是一致的,思想是统一的。

第二,从事“特产”贸易的部门相当广泛。从事“特产”贸易是边区财经部门的本职工作,这已如上文所述。但边区其他部队、机关从事“特产”也相当广泛,而军队尤其严重。359旅种罂粟自产的鸦片看起来是通过自营的大光商店售出。其他部队、机关卖鸦片的例子也很多。据一份报告,358旅的贩卖鸦片的情况,严重程度与359旅有一比。(《禁毒史料》第221-224页)贸易局则提到385旅在陇东“用食盐掩护特产出口”。(《财经史料》第四册,第44页)

贸易局曾经抱怨:“关于特产走私多的时候或代销货多的时候(虽然经过土产公司的,但是自找买主,自定价钱自收物资和外汇),就会影响特产的推销,并影响到一切的贸易管理,换不进物资与外汇。”(《财经史料》第四册,第484页)“公营商店违犯法令,搞特产生意,延市(晋绥、大光、运合、民兴、汇兴隆、金隆、大成永、公裕栈、西北商店)就有1781斤。”此处的几个商店,晋绥(过载栈)属于120师后勤部,大光属于359旅旅部,运合属于南区延市合作社和西北商店,民兴属于中央警备团,汇兴隆属于教育厅,大成永属于独一旅,公裕栈属于延属地委。(《财经史料》第四册,第82页,第251-255页,第276-277之间附表)由此可见,参与“特产”生意的部门很广泛,党、政、军、学都参与了。前述刘向三报告也印证实了此点,报告中提到走私鸦片的有:在县,358旅的警备营、八团,炮兵团走私鸦片;在关中分区,军队方面如警一旅,358旅的五团,轰一旅等;属于地方党政机关的,如地委总务科,分区保安处缉私队一面缉私一面走私,新正运输合作社,财经分会领导的衣食村煤炭公司。报告中有一句总结的话:关中分区鸦片走私“除专署尚未发现外,其他机关或多或少,或先或后都曾做过”。(《禁毒史料》第268-272页)西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也说到:“按走私的部份来说,军政走私多于群众走私,军政走私有两种类型:第一,自己贩运(或武装贩运),第二,包庇私商(大部分是武装包庇)。如绥德分区缉私委员会主任系绥德分区警备司令部人员兼任的,而他们司令部直属的商业生产部门即无私不走。”绥德的驻军是359旅,绥德分区警备司令部司令即是王震,而司令部直属的商业生产部门,主要是大光商店,可见此处说的是359旅。此文后面还说:“驻在边区的野战军各旅部队的商店,更是仗势进行着违法走私,破坏金融,××旅在绥榆两区进行走私时,常跟从武装护随,无人敢于问津。新×旅、独×旅、教×旅、×旅去绥德经营商业,绝大部分是进行投机,敌币、白洋、特产、查禁品,真是无私不有,缉私机关不敢过问。”(《财经史料》第六册,第401页)这里提到了很多旅走私“特产”,说明军队经营“特产”的普遍性。其总结是,“军政生产人员走私多”(《财经史料》第六册,第404页)。

(年份不详,可能是1942年)4月15日,霍维德就禁毒问题给“高书记”(可能是西北局书记高岗,或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书记高自力)写信并请阅转陈云:“严禁机关、部队、公营商(店),不能做此生意,违者应严办”。话中隐含的意思是机关部队经营的商店有很多在做毒品生意,需要严禁,违者应严办,建议“破获后警备区延长延安等地应杀人严办才行”。(《禁毒史料》第225页)

1941年12月11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和副主席李鼎铭发给绥德县县长曹力如指令:“十一月二十六日呈悉。查该吉镇人民合作社在固临县境出售烟土,既系触犯政府法令,即不应姑息宽假,自坏法纪,所请发还该项烟土一节,殊属不当。且根本禁绝贩卖烟土,本府已于上月与八路军总部会衔布告在案。”(《禁毒史料》第227页)这说明绥德县长曹力如支持下属经营鸦片生意,对抗边区政府法令,在鸦片被查出没收之后,还想“发还”,被认为“殊属不当”而驳回。

负责缉私工作的部门自己也走私“特产”。1946年有关部门所做的税收工作总结中就说:“税局本身缉私工作差,走私多”,“缉私人员取消改为验货员以后走私更多了”。(《财经史料》第六册,第405页)

第三,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

前文提及,西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说到了军队武装走私让缉私机关“不敢过问”。报告中随后举了个例子,1945年,“因税局检查×旅九成商店,结果几个缉私员被该店在屋内打得头肿眼青,专署地委不能解决,后绥德税局长亲到延安西北局也未解决”。举的例子还有:“三边司令部的营业部门将私货放在窑内,门上贴着,‘军事重地,闲人免进’字样。关中驻军商店贩运私货,当税局缉私人员去执行检查时,威胁说:里面有炸药,炸死你们不负责任。”(《财经史料》第六册,第401页)

但是,边区政府毕竟负有筹措经费、维持边区财经稳定的责任,也不可能完全任由走私蔓延,所以摩擦时有发生,359旅因私贩鸦片就与边区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发生矛盾,案例已如前述,独一旅也有贩卖鸦片与禁烟督察处发生冲突的事例。

此外,还有一种矛盾,是边区政府法令不准部队机关私卖,但可交货给职能部门去代销,有些委托售货的部门对低价售货而使他们吃亏不满。1943年5月,物资局局长叶季壮在一次座谈会的发言提纲中专门分析特产贬价导致的事件。据他的分析,贬价是为了和“顽方”(国民党军政力量)竞争,因为他们“多方设法贩卖特产以与我们竞争”,双方在打价格战,“特产又是我们最主要的出口品,万一顽方的计划实现,则我们的出口货即减少三分之二,财政与供给固然无法保证,金融与物价,更无法稳定。在这个时候,是空想高价卖不出去好呢?还是贬价以争取胜利好呢?”“我们的存货又多又坏,坚持高价听其卖不掉而腐坏好呢?还是贬价速售,加速资金的流通(这是最平常的商业常识),并以此做抢购新货的资金好呢?”(《财经史料》四,第431-432页)答案当然是后者。尽管他的分析应该是符合情理的,但其他让其代售的部门未必这么看,对把鸦片交给物资局统一出售有意见。比如358旅,“在后方卖大烟和打埋伏走私”,“因在团以上会讨论交各单位大烟去物资局是有些干部不满……㈣六团供给处人说旅部要我们交大烟,为什么他们还有一个房子装大烟呢?(他在B供住着算账时看见的)”(《禁毒史料》第222页)

中共高层对产销鸦片的争议

中国近现代受鸦片伤害很深。对于鸦片的危害,社会早有共识。如1940年3月25日由王震签署发布的《陕甘宁边区绥德专署关于查禁烟毒的布告》里面说:“查鸦片烟是害人的毒物。自帝国主义侵入中国,首先拿它来毒害麻醉我们”,“过去腐败贪官仅藉禁烟来发财,因而准许鸦片烟的公开买卖”,“希望从事于鸦片营业的人和吸食鸦片的人,要了解,你们作的是亡国灭种的坏事情,是绝对不应该的”。1940年5月15日陇东分区庆阳县政府发布彻底禁绝烟毒的布告,内说:“查烟毒为害,倾家荡产,贫国弱民……际此国家兴亡民族盛衰之危急关键,凡种烟造毒及贩卖吸食之人,如不悔改振奋,岂非羞愧难当?”1941年10月23日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的禁烟布告(总司令朱德和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签署):“查烟毒之危害,人所共知,小则毁身败家,大则亡国灭种,事实昭昭,毋待详述。”(《禁毒史料》第143、178、55页)

1940年王震签发的查禁烟毒布告(陕西省档案馆藏)

但是种植罂粟、贩卖鸦片,延安时期党政军学、部队机关多有参与,这种情况在边区内部高层中引起什么反应?

前文述及西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说,为了解决财政难题,1942年元旦那天,边区财政厅厅长南汉宸“亲自带上武装缉私,到保安司令部军需处缴获肥皂十三箱”,暂时解决了困难。从现有材料看,边区政府自己进行鸦片贸易的政策是南汉宸提出来或其与副厅长霍维德两人商议后提出来的。南汉宸1939年9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41年2月,毛泽东亲自召见,畅谈四个小时,委任其为边区政府财政厅长。

由中共山西省委支持编写、1993年出版的《南汉宸传》说:“南汉宸从军需处回来,还没等坐下喝一口水,副厅长霍维德神情肃穆地走了进来”,沉默了一刻来钟后,霍维德告诉南汉宸,“边区政府那边打来电话通知你4点钟到毛主席那里去汇报经营土特产的问题”。南汉宸知道出事了。霍维德告知:“我们有几位老同志,对于经营土特产都提出了意见。有人还专为此事给毛主席写了两封长信,历数经营土特产的弊端!”“西北局的几位领导,包括高司令在内都是一个意见,简单地说就是一句话:宁肯饿死,也不能做这个买卖。他们说,陕北根据地坚持这么多年,条件比这还困难也没有做过这个买卖!”南汉宸去见毛泽东,“毛主席缓缓地说:‘关于经营土特产的事儿,许多同志都来反映意见,而且是相当的尖锐,今天找你来,就是想听听你的意见,看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为好!办呢,还是不办?’”南汉宸“便将当时我们所面临的窘境和所能采取的唯一对策,一五一十地对毛主席汇报说:‘我们眼下是栈道已毁,只剩下暗渡陈仓一条小路了。不走陈仓小路,我们就都得憋死、困死、饿死,除此之外,不会有第二种结论。’”所谓明修栈道,是指运盐。南汉宸向毛泽东汇报,尽管已经想尽了一切办法,1941年财政收支还是亏空40%,“现在,会计科长那里是一个钱也拿不出来。我们边区5万多的部队、机关、学校要想正常地工作下去,学习下去,没有别的生财之道,只剩下一条我们不愿意走的陈仓小道了。”(邓加荣、韩小蕙:《南汉宸传》,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254-257页)

此段描述,也说明了对于经营“特产”,中共内部曾有不少反对意见,但最终经毛泽东拍板。不过,中共高层是否就此开过会议,形成统一的意见呢?共产国际驻延安联络员兼塔斯社记者彼得·弗拉基米洛夫的《延安日记》,涉及了这一问题,并且认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形成了共识,达成了一致意见。

《延安日记》1943年9月22日写到:“政治局已任命任弼时为‘鸦片问题专员’。……要隐瞒特区鸦片生产的真实规模,是不可能的。鸦片是当地贸易中最重要的一宗商品。任弼时想为这项‘买卖’制造理论依据。从一次长而乏味的谈话中听出来,与中共领导的说法相反,特区的经济和财政形势,极为严重。通货急剧膨胀。财政工作日趋困难。已经发行了六百万元的货币!可是,这并没有改善经济状况。任弼时详细谈了经济困难的情况。所有在特区的人,包括我们在内,都感觉到了这些困难。政治局讨论了经济困难问题,找出了一个相当别出心裁的办法。政治局批准,加强发展‘公营的鸦片生产与贸易’。同时决定,作为紧急措施,要在一年内为中央政府所辖各省的市场(叫作对外市场)至少提供一百二十万两鸦片。鸦片的事情,就是说罂粟的种植与加工,大部分将由部队来管。贺龙的120步兵师所在地,是主要提供鸦片的地区(这个师已长期做这项生意)。发布了一项大量进行鸦片交易的命令。鸦片体积不大。把鸦片运到延安或特区其他指定地点,再从那里送往中央政府所辖各省,以高价出售,并不困难。在谈话结束时,任弼时说,毛泽东同志认为,种植、加工和出售鸦片不是件太好的事。可是,毛泽东同志说,在目前形势下,鸦片是要起打先锋的、革命的作用,忽视这点就错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任弼时想指点我,使我能‘正确’理解中共领导的‘鸦片政策’。任弼时要苏联记者理解这个决定。我说,我会把这情况告诉我们小组同志的。说完后,我们就分手了。”(《延安日记》,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167页)

不过,政治局是否开过那样的会,还有待档案或其他材料证实。

炎黄春秋》2013年第8期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炎黄春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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