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周星驰与旧爱于文凤2010年分手后,遭女方入禀追讨投资物业"天比高"与大埔比华利山豪宅等利润分账逾7,000万元,事隔多年,案件昨终开审。
于一方指两人当时既是爱侣,亦因周专注电影事业无暇兼顾投资,故聘请投资专家的于帮手,两人虽是情人但白纸黑字签约,出身名门的于月薪2万元,更一度加薪至近6万元,周并口头承诺会向她分账。惟周星驰一方反驳,当初承诺只是热恋时的绵绵情话,并无法律约束力,并透露出于感情先后送逾2,000万元给于,但于帮他投资却令他蚀1,300万元。
原告于文凤昨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状袁国强及另一名资深大律师杜淦堃代表,被告周星驰则由资深大状文本立代表。预计于今日将出庭作供,稍后到周。
原告一方在开案陈词中指,涉案的投资项目包括山顶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间独立屋和五个车位,及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其中基金已投放150万美元资金,至今可收回820万美元。原告大状称,于文凤生于香港望族,父亲是前熊谷组(香港)创办人兼主席于镜波,因此她很早就涉足及协助打理家族生意,累积见识与经验。1994至97年间,她于港交所工作,1997至2002年间则于兄长的证券公司工作。
于文凤一方指她受聘任周的财务顾问,并获口头承诺分账。
签约聘于投资月薪两万
至于周星驰,原告形容他在80年代于电视台出身,90年代转战电影圈,96年成立公司处理其电影和投资事务。
于文凤在1997至98年间与周开始拍拖,不时会到周的公司帮忙处理事务,其后索性辞去工作,全力协助周管理财务。2002年4月周与于签订协议,聘于做财务顾问,起初月薪2万元,后来一度加薪至5.9万元,最后减至3.5万元。据周星驰胞姊周文姬的证人供词所述,周星驰重视私隐,鲜有跟她提起与于文凤的恋情,但周喜欢睇楼,会与于结伴前往。
原告大状指,于文凤是投资专家,而周星驰要专注电影事业,无暇兼顾投资,遂将个人投资交予于处理。二人当时既是情侣,亦有商业伙伴关係。原告透露,周星驰2002年圣诞节口头同意将投资所得利润分一成给于,惟二人关係最终2010年结束,周亦终止协议。
称如"阿嫲畀钱个孙打牌"
被告一方则指,周星驰2002年圣诞节确有跟于文凤表示会分利润给她,当晚二人在周的普乐道7号寓所共晋晚餐后,双双步出露台时,周俯瞰维港景色时说的,惟此口头协议仅出于爱侣间热恋时的绵绵情话,都是出于爱情,情况有如"阿嫲畀钱个孙打牌"一样。周亦先后共给于2,160万,同样出于对于的感情。被告指出,周的承诺最多只属情侣馈赠,并无法律效力。若只计投资获利而不论损手亏蚀,在商业上不合理,如属认真,二人何不立据。
大状又质疑于自称是专家,但1997年成为周星驰女友时只有三年工作经验,若论投资房地产,曾投资买入中半山梅道1号和浅水湾怡峰等物业的周星驰,经验远比她多。
而且,于替周打理的投资项目,更曾令周损失1,300万元。至于普乐道12号天比高独立屋,本就是周星驰的梦想屋,周更为此请来意大利建筑师Locatelli专程飞到香港19次做室内装修,总花费达4,150万。
案件编号:HCA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