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中国经济 > 正文

回应美国制裁?北京公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美国总统川普今天签署「外国公司问责法」,被视为剑指中共。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稍晚联合公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表示将针对涉及国安领域的外商投资案进行审查。

根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下午公告,这项办法共23条,其中规定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

办法规定,将针对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係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此外,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文化产品与服务、资讯技术和网路产品与服务、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投资案,也必须接受安全审查。

办法还提到,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进行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也参照这项办法规定执行。

这项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

办法还提及,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也可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根据办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将分为三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当局会在收到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天内,决定是否启动安全审查;随后则是一般审查,在启动审查之日起30个工作天内作出通过审查的决定,或按程序进入下一阶段审查。

第三阶段则是为期60个工作天的特别审查,这并非每个投资案的必经程序,只有未通过一般审查的投资案才会进入特别审查;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特别审查时限;特别审查结束后将出具审查决定。审查期间,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办法并称,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也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公告显示,中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这项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办法公布前,川普(DonaldTrump)于美东时间18日正式签署「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生效。

这项法律规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必须证明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持有股权;若企业连续3年不配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U.S. Public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审查,将禁止企业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0/1220/153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