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就《紧急法》及《禁蒙面法》作终极判决,港府得直。
港府去年10月突然动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游行时蒙面,引发广泛争议,质疑剥削市民集会权利。20多名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质疑《紧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合法性与合宪性。
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4月提出上诉。香港终审法院周一(21日)颁布判辞,裁定政府上诉得直,即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合宪,以及《禁蒙面法》条文本身合宪。也就是说,终院判决认为,和平集会不准蒙面的限制未有违宪,可继续执行。
然而在延续超过一年的示威中,香港警察执勤时却持续蒙面,民间质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港府在疫情下也颁下「口罩令」,违者可判罚款5000港元,让民众疑惑「戴又违《禁蒙面法》,不戴又违『口罩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