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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农历新年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2万人民币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推行新规,要求全市11区都不能在农曆新年期间,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最高罚款2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推行新规,要求全市11区都不能在农曆新年期间,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者最高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2.39万港元),以维持过去3年空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成果。

根据新规,以单位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万至2万元(约1.2万至2.39万港元)不等,其中直接负责人须罚款2,000至5,000元(约2,394至5,986港元)不等,以个人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约599港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

责任编辑: 李雨菡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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