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今天审理一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案,终院傍晚宣布押后宣判,黎智英需要还押看管。
▲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宣判结果出炉。(示意图/中央社)
终院今早审理此案,综合本地电子媒体发自终院的报导,终院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傍晚宣布上述裁决。
当局稍早前依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起诉黎智英,指他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获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币1000万元现金等多项条件保释外出。
但律政司向终院提出上诉,终院于去年底批出上诉许可,排期今天审理。
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律政司基于上述规定向终院提出上诉,并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释,犯了原则性错误。
黎智英所涉上述国安法案以及另一起诈欺案,预定4月16日一併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