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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中共迫害新疆维族行为符合种族灭绝标准 政府应承担国家责任

美国一非政府组织发布报告,各方专家对中共当局在新疆迫害维吾尔人的行为进行了评估,认为严重违反了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the Genocide Convention),符合种族灭绝行为标准。中国政府为此应该承担“国家责任”。

这份报告是华盛顿智库创新战略与政策研究所(the Newlines Institute for Strategy and Policy)星期一(3月8日)发布的。参加这次评估工作的有数十名国际法专家、种族灭绝研究专家、中国民族政策专家和新疆地区专家。他们对有关证据和信息进行审查和分析。

专家们作出的结论是:中共政府针对维吾尔族的种族灭绝行为违反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应为此承担“国家责任”。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援引创新战略与政策研究所特殊项目负责人易卜拉欣(Azeem Ibrahim)的话说,有“压倒性的”证据支持其种族灭绝的指控,中国“是一个主要的全球大国,其领导人是种族灭绝的设计者”。

中国是1948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

根据《公约》,灭绝种族指的是“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公约界定了有关灭绝种族的5种行为:杀害该团体的成员;给该团体的成员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以及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创新战略与政策研究所说,“有报道称,维吾尔族著名领袖被选择性地判处死刑,此外还特别针对老年人,实施长期监禁,这些行为造成了大规模死亡”,中国政府的这些行为与《公约》所列的杀害团体成员相符。

报告说,“维族人在集中营内外遭受有计划的酷刑和残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强奸、性虐待和公开羞辱”,这与公约所列第二项相符,中国应对此负责。

报告还说,中共当局有计划地将维族人,特别是育龄男子和社区领导人等人拘押在不适宜居住的条件下,还对维族妇女实施避孕措施。此外,当局还对维族人实施强迫劳动。“总而言之,中国正‘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报告还指出,中国正在对维族育龄妇女实施大规模绝育,且随着越来越多的维族父母被关入拘押营,维族儿童被送到一些国营孤儿院,在标准的汉语环境中长大。这些做法也与《公约》列出的第四、第五项种族灭绝行为相符。

“对维吾尔族犯下这些列举的种族灭绝行为,必然要归咎于中国”,报告说,“在一个强大的一党国家内不断发生的种族灭绝行为的广度表明,中国未能防止种族灭绝,进一步违反了《公约》。”

一些国际人权组织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拘禁营中关押了数百万维吾尔和其他穆斯林少数族裔。他们据称在营中遭受了酷刑、强迫绝育、强迫堕胎、强奸和性虐待,以及政治灌输等侵犯人权行为。

中国一直否认虐待维吾尔人,也否认存在拘押营,称其是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目的是为了去极端化和帮助地区人口脱贫。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美国之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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