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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加《国安法》夹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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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在也是,有特区名义但没有特区实质。可以说,从“港版国安法”到选举决定完成了香港的转型,变成了一个普通的大陆城市。

人大通过的香港选举改革决定:

1.候选人爱国,爱国即爱党,预设条件,定义和解释权都在中共。

2.选举委员会改变:去除社会服务界(即民主派为主的)、增加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即中共政协系统的人,原有几个功能界别的本来就是完全被中共控制的;

3.提高特首候选人的门槛

4.立法会议员选举增加了选举委员会

5.新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这就是从所有选举层面,从参选开始的候选人资格,到最后的资格审查,确保民主派候选人,或任何中共不愿意的人,没有机会参加选举,更不要说当选了。

再加上《国安法》,随意逮捕起诉民主人士,当然可以把有意参选的民主人士逮捕。

这和中共人大代表选举没有什么不同了,大陆个人参选的,大多数的结局是进监狱。

特首就是一个直辖市的市长或重要省份的省长,而香港的立法会也降格成为大陆省直辖市一级的人大橡皮图章和政协花瓶,只不过还有一套完整的特区的表面结构而已。结构和功能不总是一致的。就像中国大陆有《宪法》,但只是名义宪法、字义或语义宪法,有《宪法》没有宪政。

香港现在也是,有特区名义但没有特区实质。可以说,从“港版国安法”到选举决定完成了香港的转型,变成了一个普通的大陆城市。

这个变化比我90年代预测的晚了14年。

责任编辑: 叶净寒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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