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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决利于起诉大公司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3月25日)对两个案件做出裁决,让起诉大公司汽车制造上的问题时,在当地即可立案,而无需在出产和销售地立案;以及让追究警员执法过度责任更为容易。

在第一宗案件中,大法官全票裁决,福特汽车公司可能因涉嫌制造缺陷造成两起车祸被起诉,撞车事件分别发生在蒙大拿州和密歇根州。蒙大拿州一名妇女的家人起诉福特公司,她死于一次撞车事故,当时她驾驶的车辆是1996年出产的福特Explorer,其家属说,事故是由设计缺陷造成的。另一个案子的起诉人是名男子,说,他本人所开的福特Crown Victoria有缺陷,造成他撞车受伤。

福特表示,肇事汽车只能在其设计、制造或销售的州被起诉。而这两台问题车是在别的州出售的。

但法院裁定,由于福特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其产品,州法院可以考虑审理对该公司的诉讼。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说,福特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总部设在密歇根州,但其业务无处不在。

对于第二起案子,法官以5比3裁定,警员可因执法过度而被起诉,即便该警员并未抓到该嫌犯。此案涉及一名新墨西哥州女子罗克珊‧托雷斯(Roxanne Torres),当警察走近询问她时,她驾车逃离停车场。当时,她以为可能是来了劫车者,没想到是警察,身后的警察向她连开13枪,有两枪击中其后背。根据第四修正案,她起诉警察枪击违宪,不合理扣押。

警方辩解说,没有发生扣押,因为并未抓到她。但周四法院裁决说,尽管如此,仍属扣押。高法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ss)撰文说,法律长期以来一直认为,使用武力意在抓捕扣押,即便没有成功。然而,他强调,“这项裁决并没有将政府雇员和公众之间的每一次肢体接触都解释为扣押”。他说,这项裁决也未提及警察使用其它形式的武器,如胡椒喷雾剂、闪光弹或镭射等。

威廉玛丽法学院(William& Mary Law School)教授杰弗里‧贝林(Jeffrey Bellin)表示,周四的裁决将使在这个国家越来越关注警察暴力之际,起诉警力执法过度变得更为容易。

“关于本案发生‘扣押’的裁决意味着,今后能够发现更多警察枪击和其它武力执法违宪案件。”

新任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没有参与周四的判决,因为她是在10月上任前,两个案件都经过辩论。◇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大纪元记者林达综合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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