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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后算账 黎智英等7人反送中案被判两罪成立 16日宣判

4月1日,黎智英等7人被法院裁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图为香港民众到场声援他们。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和何俊仁等7人因参加“反送中”集会和游行,今天(4月1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案件延至16日宣判。

黎智英等9名泛民主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参加反送中集会游行,先前遭警方拘捕,今天上午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裁决,除区诺轩和梁耀忠外,其余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均成立。

被裁定罪成的是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前立法会议员)。

法官批准7名被告中的5人继续保释,黎智英及梁国雄两人还押,案件押至本月16日宣判。

据悉黎智英在聆判时表现平静,休庭时旁听席有人高呼“加油呀!”、“ Jimmy(黎智英)加油”,之后须还柙的黎智英及梁国雄进入囚室。离开时,黎脱下眼镜,向亲友举手,有人在旁听席痛哭。

辩护律师质疑,港府控方根据大致相同的事实基础,重复控告被告“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变相令当事人面临“双重定罪”。且警方在当天并未警告未经批准的游行可能违法,反而是在事后才进行检控,明显是秋后算账,对众被告明显不公。

代表吴霭仪的大律师陈志刚在结案陈词时指出,不管是和平理性的未经批准集结,还是牵涉暴力的非法集结罪,最高刑罚一样都是5年监禁,认为这是苛刻、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民众的集会自由。

港媒《立场新闻》报导,这项裁决结果对香港市民日后行使集会自由的权利将会有重大负面影响,同时对于法院裁决对其他同类案件,例如去年六四26人被控“未经批准集结”案,也可能会形成一种指标作用。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希望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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