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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仔:“公共场所”吸烟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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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四川成都。一网友爆料,在成都某店铺吃火锅,多次劝阻旁桌食客不要在公众场所吸烟未果,反遭到吸烟者语言攻击以及泼不明液体。

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大多数网友把矛头指向抽烟男,指责其没有公德,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确实,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男子不仅抽烟,而且狂妄,满口污言秽语,毫无素质可言。

另外还有一些网友,则把矛头指向了店家,认为是店家失职,应该给与店家重重的惩罚。

上面的截图来自知乎,从2987个赞可以看出,很多网友是赞同他的说法的。

“公共场所”能否吸烟,这个问题的关键出自在“公共场所”是如何定义的,很多人聚集的地方就叫公共场所了么?

那么哪天许多人到你家做客,你家就变公共场所了?这显然是很可笑的。

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共场所”,很多其实是私人场所。比如电影院,商场,饭馆等等,这些场所都是有主人的,都属于商家所有。

那么这些场所是否允许抽烟呢?

有些人说,当然不允许抽烟了,这些场合人很多,抽烟会造成他人吸二手烟,损害他人的健康。

这样说当然有道理。

我们再来看看一些其他场所,比如夜店,烧烤摊。这些场所,也是很多人聚集的地方,但几乎都允许抽烟。

在烧烤摊、夜店,喝着啤酒、抽著烟、吃着烧烤、吹着牛皮,是大多数男人的享受时刻。

如果哪个夜店、烧烤摊不允许抽烟,估计去的人很少。

再者,家里请客吃饭,允不允许抽烟,这完全取决于大家的约定或者主人的规定。

这些地方抽烟就不损害他人健康了吗?损害,完全损害,可大家都默认这种契约。

当你去烧烤摊的时候,你就默认了那里烟雾缭绕,如果你不想吸二手烟,完全可以不去那里。

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思维?不要用管制的思维?而是契约思维?

是的,我们完全可以用契约思维来思考这些问题。

比如在电影院,是否能抽烟?商家说的算。

商家大概率不会同意让你在看电影的时候抽烟,你想呀,如果商家允许在电影院抽烟,谁还来这家电影院看电影呢?

是吧,所以出于利润的考虑,商家大概率也不允许顾客在电影院抽烟。

你看,这不就从管制思维转换到契约思维了嘛?是吧。那么商场、饭馆同样适用于此思维。

你再想,有人想要在饭馆吃饭的时候抽根烟可不可以?这很显然就要看店家的规定了。

假如有这么一家店,就是给那些喜欢抽烟的人提供服务的,那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一群人,烟雾缭绕中吃high喝high抽high,有什么不可以的,你怕吸二手烟,不来这家店就好了。

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者某些其他理由,就要求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所有的商场、饭馆,这些所谓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你说是吧。

回到本案例,这位女孩在火锅店碰到其他顾客在旁边吸烟,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这家火锅店是禁止吸烟的。那么这位女孩完全可以找来服务员,让服务员要求旁边的客户停止吸烟。

如果服务员没能按要求禁止该客户的吸烟行为,那么商家属于违约行为。

女孩完全可以立即起身走人,并拒绝付款,因为店家违约在先。

甚至可以一纸诉状,把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但如果这家店是一家允许吸烟的店,那么对于该男子的吸烟行为,至多是道德谴责。

因为该女子已经说明自己肺不好,希望他能把烟熄了,出于同理心,一般人都会把烟熄灭。

话说回来,如果是一家允许吸烟的店,对于肺不好的女孩子,来这家店消费就是不明智的行为。

但后来该男子又把不明液体泼向了该女子,这明显就是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至于这家店,是否允许吸烟,从现在的消息来看,比较难做判断。有两则消息,是相互冲突的。

有新闻媒体新闻记者联络到了涉事火锅店的陈店长。店长回复称当时那桌男顾客喝了酒,情绪激动,将涮过菜的水泼到了邻桌,为此店方向被泼的顾客表示歉意。顾客在店里抽烟的情况比较多,他们已于3月30日在店内张贴禁烟标识。

从这则消息来看,以前店里抽烟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店家也没有禁止,所以可以认为这家店是不禁烟的。

因为直到这件事发生后,才在店内张贴了禁烟标识。

30日下午,涉事火锅店公布声明回应,对涉事门店进行现金5万元处罚,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立即关停,取消其加盟资格。

但从则消息来看,公司应该是规定了在店内禁止吸烟,只是加盟店并未严格执行。

这件事,综合以上消息来看,店家应该有禁烟的规定,但却未严格执行,所以在这件事上应该负有责任。

虽然在这件事情上,店家有可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因为所谓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是商家违背了契约。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一本正经的华仔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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