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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副院长吕洪民获刑10年 迫害法轮功学员 被海外“追查国际”追查

上月26日,中共吉林高级法院前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大纪元合成)

上月26日,中共吉林高级法院前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吕洪民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现年59岁的吕洪民被指控,2008年至2020年间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吉林省高级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80余万元,其中577万余元未遂。

吕洪民是吉林镇赉人,1986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2000年5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01年8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2005年4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正处长级);2007年12月,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2012年9月,任吉林省高级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长级);2015年3月至2020年4月23日落马,任吉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0年11月11日,吕洪民被双开,通报指控其与律师、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等;同年12月9日被起诉。

吕洪民曾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追查。

如吕洪民曾在松原市中级法院任职期间,“追查国际”的通报显示,其对松原市干安县法轮功学员杨宝森、宋生被非法审判负有主要责任,对松原市法轮功学员程秀华被非法判刑4年负有主要责任。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在吉林市中级法院任职的7年间,吕洪民亦对当地多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负有责任,如吉林法轮功学员邵慧、穆萍夫妻俩的案子和刘宏伟、于立新夫妻俩的案子及朱艳的案子等,其中邵慧、于立新被迫害致死。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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