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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泪洒法庭“新闻自由无罪”天越黑 星越亮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早前制作“7.21元朗黑夜”专题报道进行查册,被控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裁判官徐绮薇周四(22日)裁定蔡玉玲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蔡玉玲闻判后用纸巾拭泪。本案是首次有记者因查册罪成。

蔡玉玲泪洒法庭,她坚持“新闻自由无罪”。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早前制作“7.21元朗黑夜”专题报道进行查册,被控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裁判官徐绮薇周四(22日)裁定蔡玉玲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蔡玉玲闻判后用纸巾拭泪。本案是首次有记者因查册罪成。

案件周四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蔡玉玲两项罪名成立,各被判港币3000元,合共为6000元。蔡玉玲闻判后用纸巾拭泪,大批支持者上前鼓励,大叫“查册无罪,采访有理,撑阿包(蔡玉玲)!”

本案有超过30名记者及50名市民到庭旁听,当中包括外国领事,旁听席爆满。

判决公布后,在西九法院外,蔡玉玲向传媒剖白心情。她指判决令人难受,伤心,裁决不合理,不合比例,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整个新闻行业,她不认同查找真相有罪,亦担心案例对未来新闻界带来大影响。

蔡玉玲说:首先多谢很多朋友,很多同业陪我走过这半年。今日的判决是令人难受的,是伤心的。我会认为今次法庭裁决的,不只是我一个人,而是整个(新闻)行业,是香港所有的记者。今日法庭的裁判,竟然判决我们过去一直行之有效去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对我个人来说,我很不认同。今天法庭可以判我负上刑责,但我坚信查册无罪,新闻自由无罪。

谈到香港新闻自由受到重击,蔡玉玲不禁伤心落泪。(邓颖韬摄)

蔡玉玲:继续去履行我们的天职

蔡玉玲表示需与法律团队商讨是否就判决进行上诉。她不认为自己有罪,不会因为这宗案件放弃新闻上的追求。但对于查册工作日后是否能进行,蔡玉玲不感乐观。

蔡玉玲指出,她不知这个案例对未来新闻界有甚么影响,但她衷心希望,业界可以一齐找到方法,继续去信守价值,履行天职,她呼吁香港新闻界不要就此放弃。

辩方引述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峯,以及前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岑倚兰的求情信指,被告是优秀的调查记者,曾获多个奖项,又形容调查记者是良心守护人及民主社会的侦探。调查报道对公众利益有颇大影响,又称“查册目的是为新闻自由,是大众关心的事情,被告非为一己私利,车辆查册一直是过往传媒使用的工具,过往没有刑事案例,今次是第一次。”

2021年4月22日,支持者手持标语声援蔡玉玲。(刘少风摄)

官:被告是否有良好动机并不重要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公众人士无绝对权利,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动机索取资料并非重要,法庭要考虑的是被告人所作的陈述是否虚假。被告人用作采访及报道用途,非与交通、运输事而有关,更裁定被告人申请车辆证明书时,所作的属虚假陈述。

徐官续指,辩方认为任何人去运输署申请索取车辆证明书时,不管是任何目的,运输署署长也必须批准。裁判官认为有关论据“显然站不住脚”,指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索取登记车主的用途,并有责任小心处理,因为是重要个人资料,而任何人都可使用查询车辆证明书程式,有机会被会用作不法行为,例如寻仇、滋扰行为,当车主的个人资料交由署方,不预期会被用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的用途。

官:采访及报道用途与交通事宜无关

裁判官指,辩方解释被告制作的《铿锵集》节目中,涉案车辆于前年7月21日,被用作运送袭击者及及怀疑用来犯罪的武器,与交通运输事而有关。裁判官不接纳有关说法,认为署长必须清楚知道用途。

判词又提到,毫无疑问,被告人申请车辆证明书的目的,是要索取涉案车辆登记车主的姓名及地址,并进行采访及报道,但采访及报道的用途本身并非与“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有关。

涉案节目获新闻大奖

蔡玉玲周四身穿黑衣到法院,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成员到场声援,并拉起写有“无畏无惧无私,捍卫新闻自由”横额,在场亦有市民声援。

涉案节目《7.21谁主真相》已获得金尧如新闻自由大奖。但香港电台表示,已退出奖项提名,不会领奖。

责任编辑: 叶净寒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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