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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时:强迫员工打疫苗恐挨告 多数雇主只敢鼓励

属于员工私人领域的宗教信仰、健康状况,向来是美国雇主避免碰触的敏感话题,例如女职员是否怀孕或哺乳、员工是否免疫功能不全等。纽约时报报导分析,经过新冠疫情冲击之后,未来几个月各行各业即将全面重启,如今雇主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是,能否规定员工进办公室上班前,必须完成新冠(中共病毒疫苗接种。

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首席执行官柯比(Scott Kirby)今年1月在员工大会上说,希望旗下9万6000名全体员工都能去打疫苗,因为这么做是对的,也呼吁其他航空业者跟进。四个月过后,并没有其他大型航空公司做出类似宣布,联航也未强制规定员工必须打疫苗。

报导分析,雇主强迫员工打疫苗可能惹来官司,遭到员工指控侵犯个人隐私,以“老大哥”(Big Brother)手段控制员工私人生活。

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公共政策教授萝拉‧柏多(Laura Boudreau)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美国雇主可以强制规定员工打疫苗,并为宗教及健康因素安排权宜措施,让政策变得让人较能接受,但实际上却很少雇主制定强制规定,因为稍有不慎,公司名誉极可能因此受损。

劳工聘顾问题律师布拉利(Douglas Brayley)说,雇主如果宣布员工必须打疫苗,在运行层面可能遇到许多困难,“倘若一成员工坚持不愿配合怎么办?雇主将会全数开除吗?”他也说,如果公司里位高权重的主管不愿打疫苗,公司是否秉公处理祭出罚则,同样也是雇主必须衡量的后果。

布拉利表示,一旦思考强迫员工打疫苗可能衍生的各种后果,雇主就开始变得紧张。他指出,如果宣布规定之后,运行时却有厚此薄彼的差别待遇,极可能触犯职场不平等待遇(unfair treatment)的法律问题。

另一方面,公司一旦强迫规定员工打疫苗,就要承担员工打了疫苗之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或健康状况。

新海芬大学(University of New Haven)健康管理及政策中心主任明格斯(Karl Minges)分析,如果员工打疫苗后的一年或两年里,发生了任何不良健康后果,雇主可能因此在法律上遭到究责。

为了避免引发法律争议,许多雇主以鼓励取代强迫规定。美国铁路公司(Amtrak)支付两小时上班工资,给出示打疫苗证明的员工。意大利连锁餐厅“橄榄园”(Olive Garden)母公司达登集团(Darden),则为时薪制员工提供每接种一剂疫苗两小时薪水,但强调并未规定强迫打疫苗。

目标超商(Target)对所有在目标超商附设CVS连锁药局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及一般消费者,一律提供5美元折价券。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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