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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推储值电话卡实名制 港府被批司马昭之心

港府6月1日仓促推出储值电话卡实名制,外界质疑此举是为了配合国安法实施。(图片:政府新闻署)

港府星期二(6月1日)宣布,明年三月起新的储值电话卡必须登记资料方可使用,个人用户最多向每间电讯商登记10张储值卡,企业用户最多25张。民主党批评当局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立法,制造绕过法庭程序执法的漏洞,是“司马昭之心”。

港府今年初突然提出考虑实行电话卡实名制,只经过二个月的公众咨询,便在星期二宣布行政会议通过订立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法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随即在下午交代电话卡实名制度落实细节,称特首林郑月娥和行政会议通过决定,订立《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新措施规定个人用户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10张储值卡,企业用户最多25张。储值卡用户登记时须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副本。

法例本星期五(4日)刊宪,下星期三(9日)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然后于9月1日生效。

登记制度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有180日时间让电讯商建立登记系统,储值卡用户明年3月1日起,须于360日内向电讯商登记。未有在这段时间登记的储值卡,在2023年2月23日会被停用。

邱腾华称,法例实施后,执法部门可申请法庭手令向电讯商索取登记资料,但亦可在紧急情况下,无手令都可要求电讯商交出资料:“至于国安法,我相信应看本身的条例,如国安法是容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不用法庭手令,如这是法例订明的要求,当然可以行使。”

民主党资讯科技及广播政策副发言人冼卓岚批评,港府仓卒立法的动机有如“司马昭之心”,现今立法会内理应畅通无阻,却要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立法,如此做法令人侧目。

冼卓岚指,邱腾华于记者会中并无正面回应是次“电话卡实名制”有否额外赋权执法部门,容许执法部门于某情况下绕过法庭程序索取用户资料。他认为,港府应清楚交代“电话卡实名制”会否增加执法部门搜证权力。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希望之声记者郑铭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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