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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州会成功的,别把共和党和美国制度想得太弱了

所以,根据德克萨斯宪法的规定,民主党缺席投票,只是困兽犹斗、负隅顽抗。最终,不仅耽搁自己的时间,也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州长阿伯特召集临时会议后,民主党的议员们就必须出席投票了。不出席的话,共和党议员们可以强迫他们出席。即使他们全部投反对票,新的选举法也会成为德克萨斯的法律。

我在上个月的文章《德州大招出击!拜登气急败坏发文谴责,因新法确立共和党优势,使其不会变成摇摆州》里,提到了德克萨斯州的一个新的选举法议案,当时,我对通过新法很有信心,并且在文章中预测这部法律将会通过。

然而,在投票的时候,民主党议员却全部拒绝出席,这导致德克萨斯议会没有达到法定的投票人数,因而就无法对议案进行投票。否则,共和党占优势的德克萨斯议会,必定通过新的选举法,使其尽快成为法律。

民主党议员采用极端方式,阻碍对新选举法的投票,是一种十分无耻的行为。

或许有读者说:共和党在联邦参议院不是也进行阻挠议事吗?如果有读者真这么想,那么他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

阻挠议事是参议院的正常议事程序,是写进了参议院议事规则的程序。这种程序存在了很多年,两党都在用,并无任何不妥。可能有些读者受“阻挠议事”这个名字的影响,因而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程序,实际上,阻挠议事本身就是一种程序。

而德克萨斯民主党议员退出议会,使议会无法达到法定人数进行投票,则是一种耍无赖的行为。规定法定议事人数,是为了让出席的议员们能够代表到大多数人,不是为了让这些已经出席的人去逃避自己职责的。

相比之下,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就明智得多,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两院出席人数达到一半以上,就可以议事投票。

而德克萨斯是怎么规定的呢?我看了许多写这个内容的文章,都没有找到德克萨斯州议会的法定议事人数,只好自己去查,州参议院的很容易就找到了,是有三分之二的议员出席才能议事投票。

一般而言,从逻辑上讲,两个院肯定是一样的,都是三分之二。

但是鉴于德克萨斯的规定如此奇怪,为了防止意外,我又去查了一下州众议院的法定议事人数,这个很不好查,大海捞针似地查了快一个小时,才找到,果然也是预料之中的三分之二。

德克萨斯规定州议会要有三分之二的人出席,才能够进行议事和投票。共和党虽然在德克萨斯的州议会两院占据优势,却还没有到三分之二多数的地步。因此,当民主党议员退场的时候,州议会也就瘫痪了。

民主党这不是在合理利用规则,这是在破坏规则,这是在损害议会的权威,逃避自己的职责。

如果这是合理利用规则的话?那么在联邦参议院,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是50人,因此法定出席人数是51人,当共和党议员全部集体缺席的时候,联邦参议院也就达不到法定人数,也就无法议事和投票,拜登的议案和政策也就无法推进。(副总统不是参议员)。

但是共和党没有这样做,共和党的参议员们没有逃避自己的职责,他们不像民主党议员那样,动辄撒泼打滚、耍赖皮。

作为反击,昨天,也就是6月18日,德克萨斯州长阿伯特宣布否决一项对议员的专项拨款案。他说:

Funding should not be provided for those who quit their job early, leaving their state with unfinished business and exposing taxpayers to higher costs for an additional legislative session. I therefore object to and disapprove of these appropriations

意即:“拨款不应提供给那些旷工的人,那些人给德克萨斯留下了一堆没有完成的事,让纳税人付出了更高的代价去召开一个议会临时会期。因此,我否决这些拨款。”

阿伯特还表示,他将召集州议会进行临时会期。他称新选举法是一个必须要通过的议案,必须要成为法律。

州长有权召集吗?如果州长召集的话,议员们可以不出席吗?为此,我找到了德克萨斯宪法原文。

德克萨斯宪法第四条第八款(a)小节写道:

The Governor may, on extraordinary occasions, convene the Legislature at the seat of Government, or at a different place, in case that should be in possession of the public enemy or in case of the prevalence of disease threat. His proclamation therefor shall state specifically the purpose

意即:“州长可以在非常情况下召集议会于州首府集会,但是为避免为敌人所控制或者面对流行病威胁时,也可以在别的地方集会。州长在召集时,应该特别说明召集议会的理由。”

所以,根据州宪法,如果州长召集,而议员们仍然不出席的话,就是违宪了。因为,议员不出席的行为,将会导致州长无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完成召集。

如果还是不出席,那么共和党可以根据州宪法第三条第十款的规定,强迫民主党议员们出席投票。

第三条第十款这样写道: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to do business, but a smaller number may adjourn from day to day, and compel the attendance of absent members, in such manner and under such penalties as each House may provided·

意即“两院各达到三分之二即可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是当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以两院各自所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

看到这里时,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一来是因为我面前花了很多时间去查两院的法定议事人数,结果宪法原文里就有。宪法原文里肯定是有的,我当时脑子抽了,居然去大海捞针似地查。

二来是因为我看到德克萨斯的这个宪法原文后,猛然发现了又一起我国存在的对美国宪法的翻译错误。其实在去年这个时候,我就写过一篇文章,指出了另外一个对美国宪法的翻译错误。文章标题是《别被误导了,你们看的美国宪法,可能是乱翻译的》,这个翻译错误广泛存在,在我写文章指出后,百度百科就改正过来了。但是我给其它三四个出版社写的纠错邮件,却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今天发现的这个翻译错误,留待以后再讲。

所以,根据德克萨斯宪法的规定,民主党缺席投票,只是困兽犹斗、负隅顽抗。最终,不仅耽搁自己的时间,也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

州长阿伯特召集临时会议后,民主党的议员们就必须出席投票了。不出席的话,共和党议员们可以强迫他们出席。即使他们全部投反对票,新的选举法也会成为德克萨斯的法律。

德克萨斯将会巩固其作为红州的地位。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寰宇大观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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