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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共法官的信:不能接受的起诉书

面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真、善、忍”没有错。(明慧网)

编者按:这是一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在收到法院通知,让他去法院签署起诉书后写给法官的信。之后,该法轮功弟子拒收法院送上门的起诉书,日后在他们定下的开庭日也拒不出庭。最后法院给这位法轮功学员发了一份:“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本案中止审理。”的裁定书。

2021年6月22日,海外明慧网刊登了这封真相信,内容也许能给中共的公检法人员提供些思路和选择。

以下是在该信的正文前给法官的话:

某某某法官:

此信是针对你院书记员通知我去签署起诉书副本的回应。我在此向你明确表态:这个起诉书我是不可能接受的。

因为你们强加给我的罪名“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完全是置事实于不顾,颠倒正邪的荒谬绝伦的无稽之谈,根本站不住脚。

早在2012年的法庭上,我就要求法庭出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文本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举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法庭上的所有的人,包括法官在内,个个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今天的你们同样也是无言以对。如此荒谬的奇事,全世界只有在中国大陆才会发生,这是中国人的悲哀。

知道你们尽管在给法轮功办案,但是对一些有关的文件法规等等并不会如我们这般入心,所以需要给你们一一摆明,所以需要这么厚的信,所以需要你的耐心。

此信的第一部分是我真实的修炼经历,这些翔实的故事足可证实法轮功不是邪教而是劝人向善的正法,足可证实“法轮功是邪教”的荒谬邪恶至极。

第二部分则从中国现行的法规文件上来看,也足可证明在中国法轮功是合法的。

第三部分是因为眼看你们这些可怜的公检法人在稀里糊涂不明就里地跟着上面的指挥棒干,从而给人当炮灰,实在是于心不忍而写的。

总而言之,此信是为你们好而写,能领会我之真诚者,有福也。我也可以安心了,因为我对得起你们了。

下面是该信的正文:

某某某法官:你好!

我是法轮功修炼者某某某。命运安排了你我的相遇。我想,你是需要了解我的经历的,所以在这封信里,我就将自己为什么会如此坚定地修炼法轮功,及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向你和盘托出。因为三言两语实在无法说清楚,因此这封信篇幅稍长。占用你的宝贵时间了,万望你能耐心地把信看完。

(一)法轮功让我身心健康

我曾经是一个躺在床上、无力地连翻身都翻不动的人;我不能站立,是靠轮椅代步的重病人。这是因为我的免疫功能异常,破坏了红白细胞所造成的极端贫血的反应。这极端贫血表现出来的症状就是极端的乏力,那是一种从骨髓里透出来的无法用语言描述的乏力,连睁眼都觉得费劲。

我整整住了八个月的医院后,才得以回家。回家前,医生对我坦言:此病不可治愈,必须终身服用“强的松”,才可维持生命。并且告诫我:你是个只能放在那里看的废人,必须绝对休息。确实如此,因为我的病根本就没有好,什么都干不了,家里只好请人伺候我。

不久以后,我又添了新病:更年期综合症。每次例假滴漏两周,对我这个严重贫血的人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就在这个时候,有位朋友来看我,送给我一本法轮功的书,嘱咐我一定要好好看。她走了以后,我就开始看书。奇怪的是,我一边看书,一边眼泪、鼻涕流个不停。当晚,我梦见自己身上的病全好了。我心想,也许法轮功真的能治好我的病,我决定学炼法轮功。

我因为乏力,法轮功的五套功法我学了一个月,还没有全部学会。我的月经又来了,奇妙的是三天立刻干净,完全正常。我欣喜若狂,要知道,我为此病去看过多个妇科专家,都说没有特效药,只能等绝经自然停。可现在,我却没吃药、没打针,一下子就变得正常了。

又过了半个月,我原有的慢性尿路感染又复发了,症状同以前完全一样。我去医院化验小便,顺便开了一个血常规化验单。两个化验结果再次令我欣喜若狂:小便里不见一个白细胞,完全正常,根本不是尿路感染(此症状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从此断根)。

最让我激动想哭的是这次血常规的结果:我的血色素从一个月前的3克上升到了10克(我自幼贫血,血色素从来没有到过10克);白细胞从一个月前的1,200上升到了3,600;血小板从5万上升到了10万;其它指标也全都上升了。

医生连连问我:“你用了什么药使血指标在一个月内全面上升?”医生还一边自言自语地说:“我们可没这个本事呀!”当我告诉她是因为我炼了法轮功的时候,她一把抓住我的手,要我教她炼法轮功。当年抢救我的时候就有她,她最知道我病的底细了。

终于,我无病一身轻了!在展示自己新生形象影集的扉页上,我题下了自己的心声:“来到人世已有四十七年却才刚品尝到健康的幸福与甘甜感谢至高无上的法轮大法带着我走进了生命的春天。”

从此的二十多年,我没有吃过一片药,没打过一支针(在监狱被迫害期间除外);一年到头,我连感冒都不会有;营养保健品一概不用;三餐粗茶淡饭吃饱就行。我母亲啧啧称奇地问我:“你怎么会越老越哇?(方言,能干之意)”要知道,十八岁时的我,连条被单都洗不动。那时母亲笑话我:“你这个大姑娘还不如我这个老太婆。”

婆媳关系

法轮功不仅使人身体健康,同时也会提升人的道德。从我同婆婆关系的变化上可见一斑。我本来就是个“只记得吃拳头,不记得吃馒头的人(我先生的话)”,更何况住在一起的婆婆说话、处事样样占先。缺乏陪嫁也常常让婆婆话中有话,让我郁闷不已。最叫我怨气的是,我上班路远,可婆婆连帮忙接送孩子、去用不了5分钟路的托儿所也不肯。

更叫我接受不了的是,一次孩子在托儿所拉痢疾,阿姨上门她都不肯接受孩子,气得阿姨放下孩子就走了。事后阿姨对我说:“这个老太婆以后老了、病了,别理她。她太不像话了。”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好几次,所以先生过年要多给她10元钱,我也坚决不答应。

后来婆婆为了女儿离婚要落户口,提出与我们分开居住,我求之不得,我得到了满意的房子就行,至于婆婆住什么房子,我根本不会去过问的。

后来我修炼法轮大法了,我身体好了,我的心态也变了,想去看看婆婆了。到她那一看,我的歉疚之情油然而生:婆婆住的房子楼上没有水,下楼倒马桶,只有一个天窗可以透气。我心想,她为了给女儿落户口,住到这么破的房子里,我实在是于心不忍。

我立即对她说:“妈,我们正准备买房子,等我们搬家后,我来接你去同住吧!”婆婆听了,开心地合不拢嘴,一旁的先生却呆了。因为当初婆婆提出分房时,他是不同意的,明摆着婆婆会吃亏,可是被我缠得没有办法,才勉强同意了。现在我却要把婆婆接回去同住?其实,我还没有来得及同先生说出心底的打算:买了郊区的大房子,可以把婆婆、我妈妈全接来同住,我带她两人炼功,保证让她们两个人老而弥坚。

这样,两家小辈的后顾之忧就全部解决了,由我一家来承担。至于给她们做三顿饭,不怕,反正我有的是力气。

原来我们每月补贴婆婆150元,先生每个月发工资,当天即去给婆婆送钱。有一次他送钱回来,有点不高兴。一问才知道,原来婆婆说我们上个月的钱没给她。我劝先生说婆婆老糊涂了,她说没给,就算没给,从新再给就是了。自己也想不到的是,我又加上一句:“现在物价涨了,150元少了一点,再给她加上50,凑个整吧。”

那时我的病休工资才600元,自己的母亲处也要给钱,我的钱可不是多得没处花呀!当时我心里只想着婆婆住在这么破的房子里,把自己管得挺好,从来也不麻烦我们什么事情,我真心想要谢谢她,所以从150元一直加到400元。

过去她不帮我,我怨她。现在她不叫我帮她,我倒要谢谢她了。我的心不知不觉地就起了这么大的变化。

可是,没有等我们搬家住新房,婆婆就病倒了。我接到婆婆邻居的电话,撂下饭碗,也来不及通知先生,就打车前去接她。我把婆婆接来,和我们同住在18平米的老房子里。我每天为她擦身或者洗澡。她想吃什么,我都给她办到,尽心尽力地伺候她。婆婆感动得老泪纵横,两手合十对我说:“连女儿都没有做过的事,全让你给做了,你是个真心修佛的人哪!”婆婆是个佛教居士,她能明白我是在修佛。

以前,我同我母亲的关系也不亲密。在我病重期间,她很少来看我。她甚至当着我的面承认,对儿媳比对我这个女儿要好。如果我不修炼大法,她这句话我会耿耿于怀一辈子的。可是,我现在变了,我只记着她为养育我们姐弟四个吃了不少的苦,就想尽量对她好。

我对母亲好得使她忍不住偷偷地对邻居说:“这个女儿以前我对她最不好,现在她却对我这么好。真的是要谢谢法轮功,叫我女儿变得身体好、良心好。”

如果叫人良心变好,身体变好的法轮功是邪教,那什么才是正的呢?

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变了

有位民工因为违法超生,他的老母亲、妻子以及新生儿被大队书记给扣押起来了,逼迫交2,500元的罚款,才可放人。这位民工说没有钱去交罚款,准备用汽油烧了那个书记一家。我听到后,吓坏了,叫他千万不能干这杀人放火的事情。

我说:“这钱我给你,赶紧去把人给赎出来。”我另外给了他100元吃饭和车钱。事后,我为自己而感动,过去的我,可是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呀!

法轮功让修炼者不知不觉地为社会安定做了贡献,怎么可以不知道感谢,反而会加以迫害呢?这天理良心到哪里去了?

再说我这失明的左眼。2012年,这是我在看守所被打后,因为没有及时得到治疗所造成的后果。可是,我也没有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和提出赔偿,连家人都觉得我不可理喻。但是我想到所领导后来也积极补救为我治疗,只是因为我的血小板太低,医生不敢手术而导致失明。

如果真的追究起来,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我有些可怜他们。另外,不可否认地是我心底里存有一念:只要我坚定修炼,早晚我的左眼一定会复明的,我一定能为法轮大法的神奇再一次作见证。

在自己被迫害得眼睛都失明了,却还能替迫害我的责任人着想,我想也只能在法轮功修炼者里才能找到这样的好人了。

请你想一想:法轮大法好不好?“真、善、忍”好不好?只要是还配做人的人,肯定会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那么不管这个世界上发生了什么事情,上天一定会保佑他的。请千万记住这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修炼法轮大法使人身心俱变并非是个例。法轮大法受到世界各国各族裔人民的尊敬和爱戴,现在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国各级政府授予法轮大法的各类奖项、支持决议和信函多达五千多项;法轮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广泛流传。

把法轮功加以镇压的就是中共,这不是太不正常了吗?不是要跟国际接轨吗?怎么接的轨?这不是相反了吗?

(二)从中国现行法规文件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合法

某法官,你们公检法人员是执法者,可是你们是否清楚,在中国法轮功是合法的。因为从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被镇压至今,中国政府没有出台过一个法律文本(即使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公开文件)说法轮功是×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有权立法的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

1999年10月30日和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

由此我联想到,办我案子的那个警察连大名都不敢报给我,只让我知道他的姓。你是公权力的代表,可是面对自己的执法对像却连大名都不敢报,岂不可怜!这说明他心里明白,他干的是昧良心的事情,恐怕日后会有人找他算账,所以他才会留了这么一手。

由此可见,你们公检法人员才是最最可怜的,中共逼着你们做这丧尽天良的事情。让你们更加想不到的是,到了清算的那一天,还会拿你们垫背,作替罪羊,所以我说你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17年2月更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再次拿出,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跟前两次的“司法解释”一样,是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违反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再提醒一件估计你们也是不清楚的事情:2000年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见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以及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公安部从新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都没有法轮功。

我想强调的是: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人大是唯一有立法资格的。可是在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就是没有提到法轮功,而你们公检法却把这个《决定》作为法律依据来给法轮功定罪,这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和悲哀。

自1999年至今,公检法给法轮功定罪的依据,除了上面提到的人大的《决定》之外,还有的就是《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和“两高司法解释”。可是这些文件都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这些文件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

另外,你可能还不知道的是: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2011年3月1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被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审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被废止的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制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制管理的通知》。

这50号文件说明,按照现行的有关法规,拥有法轮功书籍以及资料完全合法。拥有、复制、传播法轮功书籍、资料,不能作为给法轮功定罪的依据。这个50号文件,在百度上查找“新闻出版署50号令”,即可查阅。

综上所述,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完全站不住脚,完全违法。因为无数无数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且中国法律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

其实,真正镇压法轮功的是迫害元凶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的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了这个说辞。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同样标题的社论。个人的讲话和报纸的社论不是法律,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我想以上的叙述,足以证明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确实是荒谬绝伦的无稽之谈。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你们公检法人员,因为你们把“上面”的所谓命令当作法律来执行。

(三)请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其实再往深里分析,这场迫害真正受害的是你们广大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是一群最最可怜的人。为什么?

在中国,已有一批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几千场的无罪辩护,在他们的辩护词中有一句名言:“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我讲一下柏林墙卫兵的故事,因篇幅有限,简述如下:东德奉命守卫柏林墙的士兵,按命令打死了一位要翻过柏林墙从东德逃往西德的无辜青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不到一年的时间,柏林墙就被推倒了,东西德统一了。于是打死人的卫兵被告上了法庭,他的律师为他辩护:士兵执行命令打死人不犯罪。可是众多大法官一致认为:你明明知道他就是想逃离共产专制的东德,逃往自由民主的西德,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你把他打死,说明你的良知有问题。法官认定:“当良知和命令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所以这位士兵还是被判了刑。从此以后,国际司法界就有了“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之说。

中共一贯的手法:卸磨杀驴

我相信柏林墙的历史,在不久的中国大陆一定会再次上演。不是已经有法官在担心:今天我们判人家,到了那一天,还不知道人家会怎么判我们呢?

可怜的公检法兄弟们哪!你们可得要做好思想准备啊。到那个时候,“上面”是绝对不会有人来替你买单的。

而且“上面”为那一天的来临,早已经做好了铺垫。比如《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错案终生追究制”、“责任倒查制”,什么倒查20年等等,类似的法规正在不断地推出,在等候着你们。

卸磨杀驴也是中共历次运动的一贯手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就有八百多个血债累累的骨干、军队干部被押往云南枪杀。之后,只是给了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证明。你们千万不能做被人蒙在鼓里,被人卖了,还在替人点钱的糊涂人哪!

我的好兄弟啊,跟着中共走是靠不住的,中共在中国70年中搞的运动有哪次不是迫害人的?那个柏林墙的卫兵,他想不到柏林墙会有被推翻的那一天,而且会来得这么快。

所以做人跟着邪恶走是危险的,只有跟着良心走才是最最可靠的。因为老天对人的取舍就是看人的良心,“善恶有报”是绝对的天理。只不过是不信神的人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看不透罢了。

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等一大批被打下来的人,表面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其实质他们都是因为紧跟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

眼前的孙力军更是一个活生生的现世报的典型。他是中央“610”办公室的副主任,迫害法轮功学员、迫害709正义律师心狠手辣,手段残忍。

再如为栽赃陷害法轮功而制作“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导演陈虻、竭尽全力为“天安门自焚”伪案的谎言传播到全世界的央视主播罗京,都是年富力强的青壮年,却都先后得绝症而早逝。

陈虻曾经说过:“谁给我钱,我就干!”是的,“上面”给他的钱,他花不完。可是,命没有了,要钱有啥用?那个罗京的病状就是淋巴癌、口腔溃烂,这不就是因为他诽谤法轮功的谎言说得太多了吗?

我一度为该不该写以上这些善恶有报的事例而产生过犹豫,为的是怕你们不相信,相反会被认为是对你们的诅咒或者是威胁和恐吓,效果不好。我再一思忖,这想法不对。让人都相信“善恶有报”,这是对人最大的善念啊!

真心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就能化险为夷,这样的例子多年来在全国比比皆是。就是在眼前的出现的中共病毒武汉肺炎)中的武汉人,就出现了多例这样的神奇故事。因为在法轮大法遭到迫害时,你还能明白是非、支持善良,这最珍贵的一念,就会得到上天的保佑。这不是迷信,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的体现。

相遇是缘。我相信你一定是个相信“善恶有报”的好人,愿好人一生平安。“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文章来源:这个起诉书我是不可能接受的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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