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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肆无忌惮 包头市原政协主席张世明被控受贿1.39亿余元

7月14日,包头市政协原主席张世明受贿一案开庭,他被指控受贿1.39亿余元,张世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新唐人合成图片)

7月14日,包头市原政协主席张世明受贿一案开庭,他被指控受贿1.39亿余元,张世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兴安盟中级法院14日开庭审理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受贿案。

张世明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实施受贿行为34起,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14.3137万元。

张世明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官方简历,张世明生于1962年6月,包头市固阳县人,长期在包头市任职。曾担任青山区政府副区长,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政府副区长,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青山区政府区长,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青山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张世明任包头市副市长;2015年任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任包头市政协主席。

2019年7月,张世明落马。2020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官方通报,经查,张世明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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