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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曝!习近平担忧“谁来监督纪委监委” 监察官法出台【阿波罗网报道】

阿波罗网记者秦瑞报道,8月20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阿波罗网记者秦瑞报道,8月20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21号,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头条文章,《学习贯彻监察官法---促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文章披露,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的问题,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文章称”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是监察官法的重中之重“,监察官法"通篇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

文章还称,监察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

阿波罗网评论员李玉锵分析,这是习近平对于国家监察委权力不断扩张的警惕和防范,其中所说“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就已经说明白了,一切都要在他的掌控下进行。这文章不管写了多少字,就是一句话,《监察官法》就是要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阿波罗网记者查看《监察官法》发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监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贿赂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五)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六)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七)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变相体罚的;

(八)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处置涉案财物的;

(九)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十)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阿波罗网记者秦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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