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刚在自由亚洲电台发表了短评《小议“抓辫子”》,意犹未尽,再补充几句。
有朋友说,以打假张文宏论文抄袭为由,否定张文宏的“与病毒共存”的抗疫观点固然不对;以支持张文宏的抗疫观点为由,为其论文抄袭辩护也不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一码归一码,张文宏的抗疫观点如果是正确的就应该支持,他的论文如果确实有抄袭的问题就应该处理。
这话说的很对。我先前就讲过,如果我是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成员,我会秉公处理。如果张文宏的博士论文确实应该算抄袭,就按抄袭处理,即便我很为张文宏遗憾。
但又有朋友质问我,假如你是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你很知道当年有这种问题的博士论文多得很,不少比张文宏的问题更严重,还有的论文根本就是别人代写的,只是那些人位高权重,没人敢把问题提到会上来。别说什么“民不告,官不究”,你又不是外星人,你难道不知道在中国,法院、纪委还有什么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绝不是你提告他就受理的。否则,怎会有那么多假博士高官稳坐钓鱼台?如果你只对张文宏抄袭案严肃处理,而对其他性质相似和更恶劣的却放过,你还能以秉公处理自居、心安理得、还自我感动吗?
这个质问很有力。确实,既然我明知有很多论文存在类似的问题,有的性质还更恶劣得多,我都放过不理,单单处理张文宏,良心怎么过得去?只怕以后就睡不好觉了。
然而又有人提出,那是否意味着只要不能打假习近平的博士论文,其他所有人的论文打假就都不该进行了呢?你我都承认,在眼下的中国还不能进行公平公正的打假,只有选择性打假。而选择权不在你手里不在我手里,在党手里。但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对这些打假就该一概否定、一概反对吗?就像反腐,中共的反腐无疑是选择性反腐,但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对这些反腐就该一概否定、一概反对呢?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就该为所有被打成腐败分子的官员鸣冤叫屈呢?
我说,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这中间分不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有一种情况是明显的,例如任志强。中共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重判18年,外加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和高额罚款。任志强是红二代,又是搞房地产起家,要说他没有经济问题恐怕很难让人相信。但是我们都坚信,对任志强的重判是政治迫害。习近平要重判任志强,是因为任志强发表言论,坚决反对习近平修宪、恢复终身制;是因为任志强猛烈抨击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尽管任志强是红二代,和王岐山还是老交情,习近平仍要出重拳下狠手。习近平不好公开以言治罪,于是就抓住任志强经济问题这根辫子大做文章,把一桩言论罪搞成经济罪的样子。但尽人皆知,如果任志强不是发表了那些言论,他是绝不会因其经济问题而被当局关大牢、下大狱的。
试问:我们能说一码归一码,任志强批评习近平理当肯定,但他在经济上确实有严重问题,因而当局抓他、判他也是应该的吗?
回到打假博士论文的问题上来。如前所说,即便是选择性打假,我们也不能一概否定、一概反对。但至少有一种选择性打假是不能接受的,那就是因为别人说了党不喜欢听的话,于是就挖出一件和争议本身不相干的、往往还是很久远的,而且还是很多人都共有的什么假来大做文章。有些人装外宾,好像他分不清哪个打假是抓辫子整人哪个不是。其实这种事很简单,连外宾也看得懂。我发现,就张文宏说“与病毒共存”而引起赵盛烨举报论文抄袭这件事,外国媒体的报道也都指出这是打压异议制造恐惧。只有假装外宾的才看不懂--不知是真的看不懂,还是假装看不懂。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