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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院:媒体对其脸书页面上的评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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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澳大利亚的最高司法机构--高等法院驳回了主要媒体公司的上诉,而这些媒体声称他们对读者或观众在其社交媒体页面上发表的评论不负责任。

专家认为,这一判决不仅对媒体机构,而且对企业、政府实体和社区组织都将产生广泛的影响,它们将不得不更加严格地控制评论,或者完全取消这一选项,以确保诽谤性评论不被公开。

本案是由沃勒(Dylan Voller)开始的,而他曾是当代尔青年拘留中心(Don Dale Youth Detention Centre)的一名囚犯。

最初,沃勒起诉了新闻机构《悉尼先驱晨报》、《澳大利亚人报》和澳大利亚天空新闻的出版商,因为他们的脸书(Facebook)页面上有一些人在2016年和2017年发布了评论。虽然网上发布的新闻故事没有诽谤性,但沃勒的律师认为,帖子中的评论具有诽谤性,而媒体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新南威尔士州(NSW)的最高法院于2019年审理了一个初步案件,并认定沃勒胜诉。2020年,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再次作出有利于沃勒的裁决,同意媒体机构是"出版商",(要对所出版的言论负责)。

媒体公司再次向澳大利亚的高等法院--该国的最终上诉机构--提出上诉,该法院以五比二的多数判决支持沃勒。

而新闻媒体公司的律师争辩说,他们没有帮助或参与所谓的第三方诽谤性评论。

法院不同意媒体的说法,认为在创建脸书页面和发布内容时,新闻机构促进、鼓励并因此协助了评论的发布,这意味着他们应被视为发布者。

大法官高具勒(Stephen Gageler)和高登(Michelle Gordon)在9月8日的判决书(pdf)中说:"上诉人(媒体公司)试图将自己描绘成脸书(评论)功能的被动和不知情的受害者,这有一种不真实的感觉。"他们还说:"由于采取了行动来确保脸书功能的商业利益,上诉人承担了法律后果。"

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稍后举行的庭审,将确定这些评论是否具有诽谤性质。这三家媒体被命令支付诉讼费用。

悉尼大学法律教授、诽谤问题专家罗尔夫(David Rolph)说,这项裁决对所有社交媒体都有广泛的影响--不仅仅是对脸书-包括推特、Instagram,甚至对有评论区的网站,都可能产生影响。

他于9月8日在《对话》杂志上写道:"今天的裁决可能意味着,如果你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一些东西,并鼓励或邀请第三方发表评论,你可能要对随后的任何评论负责。"

而澳大利亚广播局前主席、名誉法学教授弗林特(David Flint)说,公众辩论将因此受到影响,媒体机构可能会对未知的读者关闭评论。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希望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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