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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兄长告《梅艳芳》侵权 梅妈怒斥:财迷心窍

香港媒体报道,已故“乐坛大姐大”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昨日(3日)入桌高等法院,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侵犯商标,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乐影片及相关人士侵犯商标,冒名行事,强制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

素来与梅启明感情甚佳的梅妈,却一反常态与儿子“割席”,指他自作主张,更斥对方财迷心窍,梅启明对此却冷淡回应:“有什么问题呢?”而电影公司表示事件已交由法律团队处理。

据悉,梅启明为原告,被告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入桌状指,原告持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进行活动纪念梅艳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艳芳及AnitaMuin”,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称及连带商标极具商业价值,原告2018年除夕晚遮交了防御商标申请,将商标覆盖范围具体化,类别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装、各项商业活动及学术活动等。入桌状续指,被告则制作电影《梅艳芳》,上月12日于香港上映,过程、内容及宣传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标,误导公众造成原告损失,遂入桌申令禁制。

责任编辑: 赵丽  来源:港星台娱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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