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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影星郑爽起诉五家公司 索赔1.08亿元

大陆影星郑爽

大陆女星郑爽曾因逃漏税遭当局天价罚款。12月9日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ST北文,北京文化)发公告称,郑爽因片酬纠纷正在起诉5家公司,要求索赔1.0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就包括ST北文。

这5家被起诉的公司是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ST北文(被告五)。

ST北文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郑爽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其他被告则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郑爽还要求,此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ST北文承担。

公告还称,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并称将积极应诉。

根据股权结构,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ST北文的子公司。

此次案件所涉及的“某电视剧”疑是《倩女幽魂》。据ST北文公告,《倩女幽魂》为其前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投资拍摄,天津嘉煊为该剧的承制方,负责制作完成该剧。

今年4月,郑爽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被人举报,被到上海市税务局调查。其前夫张恒被指是该案举报人之一。

张恒举报称,郑爽凭电影《倩女幽魂》获得片酬收入1.6亿元,其中4800万元经“阳合同”获得,剩下的1.12亿元则以增资的方式进入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为郑爽母亲刘艳,而林慧艳、张丽敏分别代持上海晶焰沙科技40%、30%的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21年3月3日,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林慧艳、张丽敏退出投资人。

大陆财新网报导,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目前的法人为陈明磊,持股90%,张丽敏此前的股份已变更。陈明磊、张丽敏等人与郑爽方面的关系尚不清晰。

8月27日,郑爽偷逃税案处罚结果公布,她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2.99亿元。随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张恒立案检查。10月18日,张恒因帮助郑爽逃税,被罚款3227万元。

同时,ST北文也因财务造假被罚。

8月27日,中共证监会公布对北京文化财务造假的调查结果并予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时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郑爽曾被《南都娱乐周刊》评选为“90后四小花旦”之一。今年1月,郑爽被爆出代孕、弃养等连串丑闻,震惊各界。8月,郑爽遭到中共当局全面封杀。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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