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书庆,山东,大学教师,人权律师
一、李田田被精神病前情
前天湖南乡村教师李田田在网络的呼救刷屏了。她是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向外界紧急求助的。她说自己先被湖南永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登门威胁,现在又正在被教育局和医院的人登门威胁,以她精神有问题为由,要求她住院打针治疗,否则将开除和抓捕。
从她发出的求救信息看,李田田在紧急情况下,思路清晰、表达流畅,对自己面临的潜在危险也很清醒。她还特意强调了自己孕妇的身份,以期引起网友更多的同情和关注。当然她的恐惧也是真实的。在一群真正的精神病人中间,一个正常人不仅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而且也有遭到医务人员医疗惩戒的可能,包括强制吃药,何况她还是一个孕妇呢,这些药物会否造成流产或致畸?想想就不寒而栗。
事情发酵后,她的求助信息被刷屏。关于她的更多信息也渐次被热心网友搜了出来,她刚刚声援过宋庚一老师,她认为宋老师被爱国青年误读了。而且据传她此次被联合威胁的直接诱因就是对宋老师的声援,当然这个并不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李田田是个很有才华的聪慧女孩。她曾经有组诗发表于《诗刊》,在省级文学刊物也发表过小说诗歌。这个聪慧女孩不仅有才华,还有社会责任感。她在2021年10月11日曾经在公众号“山花诗田”发布题目为《一群正在被毁掉的乡村孩子》的文章,这篇文章被多方转载,引起了广泛关注。因这篇文章李于10月15日被连夜从她教书的偏远山村叫到县教育局。在忐忑不安中,李发了朋友圈,说她很惶恐。然后李又解释惶恐的原因,“如果事情不大,不会半夜三更,叫我一个女孩子马上进城。我所在的地方是很偏远的山旮旯。我身后毫无背景,写文初意,也不是跟谁做对,我此刻很害怕,一直在流泪,只能求助网友帮忙。”
惶恐之下的应对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心智,李田田先表达惶恐,然后解释惶恐的原因,理由入情入理。而且特意强调写文的初衷,无意跟谁做对。笔者认为她在网上公开此事,料必也有以防不测的动机。
从前后这两则朋友圈求助信息看,这个女孩的心智很高,做事有章法有分寸。如果再考虑她年纪轻轻就能取得这样靓丽的成绩,实在难能可贵。
这样的人想“被神经病”都难,因为她表现太正常,但总有更强悍的证成逻辑,那是类似于“第22条军规”的那种黑色幽默:她表现的太正常正是她精神病严重的表征。
偏偏湖南永顺县教育局就这样做了。如果对领导进行善意理解的话,可能他们真认为李田田是个精神病:一个小员工竟敢批评单位就很不正常,面对领导可能的惩罚竟敢向公众求救,就更不正常。这与他们想象中一个女性小员工像小绵羊一样驯顺的角色预设相去甚远,说不定内心已经骂了多少遍“精神病”了。
公允地说,在这位教育局长的能力范围内,为控制舆论发酵挽回李田田文章造成的负面影响,他已经很努力了,先是叫上警察协助威胁抓捕,效果还未来得及彰显,第二天又带着精神科医生这种专业技术人员,在李田田不配合时就地技术地将她送进了精神病院。
李田田这个“神经病人”又一次表现了她的高心智,在内裤里藏了一部手机,在精神病院的高墙内向朋友求救。
这情节是不是很熟悉,至少与《飞越疯人院》和大眼小说《李可乐抗拆记》内在精神气质是一致的。就是一个正常人与试图把你精神病的整个权力体系对抗。这体系里面有故意迫害者,有专业分工下技术理性异化后的掌权者,教育局长、下诊断的精神科医生是前者,那些精神病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是后者。按照福科的观点,他们都是执掌权力的人。
这生吞活剥的吃相,不仅让李田田恐惧,即便我这样一个身居两千多里之外的法律人,都能感受到森森寒意。
二、给教育局普法
当然这种脏活,局长一般无需亲自动手,据说是李田田的姑父带人把她强行送到精神病院的。她的姑父是教育局一位中层领导,这期间李田田的男友试图阻拦,但遭到她姑父的呵斥。
合理推测,李的姑父或许在她入职时提供过一定帮助,现在李捅出了篓子,也给他惹了麻烦,所以会特别卖力弹压。把李送进精神病院,不排除这位姑父通过威胁获得了李父母的首肯。以近亲属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是此类侵权案的常规操作,多见于夫妻之间,笔者做律师期间曾经代理过两起类似案件,知道这里面的套路。姑父非近亲属,不具备这个条件。
如果真是以李父母的名义把她送进精神病院的,那就证明这个过程充满了威胁恐吓与承诺。
但是即便是以父母的名义把她送进精神病院,仍然违法,是严重的侵权。
李用她高心智的表现足以证明她是个精神健康的正常人。而且即便一个真的精神病人,法律也不支持随随便便就把人送进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必须满足一定要件。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7条,“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即教育局带着精神科医生去李家里强行给其诊断违法。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如果非流浪乞讨人员,只有自行去医院诊断或者由其近亲属陪同去医院诊断两种模式,法律禁止精神科医生上门服务。如果以单位名义或者公安机关的名义送去医院诊断,则必须在疑似精神障碍者出现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时才可以。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精神卫生法》第31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30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精神卫生法》第32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30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综合第30、31、32条可知,非严重精神障碍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这里的自愿是患者本人的自愿,不能由近亲属“代为自愿”。精神障碍只有严重到出现自残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和危险时,才应当送院治疗。对于需要送院治疗的,又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有自残行为和自残危险的,另一种是有伤害他人或伤害他人危险的。前一种情形下,如果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治疗,可以不送院治疗但要做好看护管理,后一种情形下,监护人如果对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如果不能推翻该诊断,则必须住院治疗,因为涉及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了。
通过以上法律,可以明白无误的看出,把李田田送进精神病院是违法的,情形很恶劣,对于一个孕妇,这种行为可能已经危及胎儿的健康和安全。相关责任人员不仅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其中,公安局和教育局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上门服务的精神科大夫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
而且,笔者认为李田田的男友有权利阻止对李田田的侵权,因为任何人都有权利阻止,而且李已经怀着他的胎儿,对李的迫害已经危及胎儿的健康安全,他也是重要的权利相关方。
同时李也有权利要求污名化的精神损害赔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三、保护李田田
笔者之所以花费心力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换位思考,我能体会到李的恐惧。一旦被送进精神病院,一个正常人再想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难度与传说中的无解难题自我证明“你妈是你妈”属于同一个级别。
在精神病院,你表现的越正常他们越把你视为重症病人,即便医院从主观上无意迫害你,从技术理性角度他们也会这么判断。不夸张的说,一个正常人与严重精神病人之间的距离就是可能就是一道铁丝网,把你扔进去你就成了病人,呆久了你可能真就成了一个医学上的精神病人。
我们有责任,把这个乡村教师,这个很有才华的聪慧女孩,这个需要重点保护的孕妇,这个有质疑精神的公民,把她从深渊拽上来。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