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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我不关心他们是好人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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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那篇发出来,评论区争论激烈,可说相当两极分化,还有几位读者追着要我回答一下对李靓蕾人品的看法。这原本没什么好说的,何况那会我正和朋友见面,实在无暇回复,但静下来想想,觉得还是有必要解释几句。

我发现,这些争论大多聚焦于李靓蕾的道德评价:她到底是一个受苦的“好女人”,还是一个暴露前夫隐私、不择手段的歹毒妇人?奇怪的是,王力宏似乎反倒不是争论的焦点。

在此我想首先说明一点:我其实完全不关心他们是好人坏人,对我而言这没什么意义。对我来说,重要的是这一案例所体现出来的家庭权力构造,以及它所暴露出来的现代婚姻内部的风险。所以文章的标题是《不平等的婚姻》,而不是诸如“李靓蕾的冤屈”之类。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同一件事、同一个人,我们根据不同的信息、角度来判断,加上我们自身道德观的棱镜,完全可能得出相去甚远、乃至截然相反的道德判断。

昨天有人留言说,对这类事的评价,“所依据的陈述,必须是真实的,而且是真实的全部事实”——这想法很常见,也不失谨慎,但实际上却是“不可能的任务”,别说我不像神一样全知全能,就是那两位深知内情的当事人,也无法做到。要求掌握“真实的全部事实”才能发言,在现实中就相当于剥夺了几乎所有人的发言权。

我的兴趣并不是要在知道所有事实后,给两位当事人是非功过下一个评判——那即便可能,在我看来也毫无意义。就算我给出了这样的结论,别人凭什么相信我的判断就是最公正的?给他们定是非,又有什么学术价值?坦白说,这根本就不应该是一个研究者应该关心的问题。

当然,反过来说,就这类言论所体现出的一种普遍的社会道德观而言,这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恰恰表明,中国人高度关注当事人的道德品性,但也正是这种浓厚的道德观,会影响我们对事件的判断。

这么说吧,就算李靓蕾没有五年三胎、没有含辛茹苦,王力宏也没那么渣,既然他提离婚了,婚后共同财产就应该按法律判分,这是应得的权利,而和好人坏人无关。事实上,如果这些交割清楚,也就不至于闹到暴露隐私才收场了。

我知道,有些人对这类明星八卦清高地嗤之以鼻,但如果仅仅把这看作是“戏子的家丑”,那就低估了它的典型性和社会冲击力。

起初,不少人问我的看法,但我一直不想写,因为没找到什么可以一写的角度,仅仅对谁道德谴责一下,那和吃瓜也没两样,直到后来我意识到,这个案例涉及到一种结构性的不平等。

这个案例其实相当丰富,而且涉及的都是重大争议,比如:

家庭内部双方的权利地位;

曝光配偶的隐私是否道德和违法;

离婚分财产是否应该尊重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婚姻财产的分配怎么样才算公平;

今天次条还转载了一篇人类学者王芊霓的评论,她的角度也很值得关注:女性谈论利益时存在一种“道德失语”,即很多人似乎觉得,只要女性离婚时要求财产分割,就显得道德不纯粹了。

正因为当下社会对这些新议题仍然缺乏共识,所以人们才会激烈争论。虽然有人感叹,这样狗血的事造成了社会“撕裂”,但确切地说,以前也没有达成过共识。

何况,争议暴露出来总是好的,就算不能促进社会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至少你想清楚了风险再结婚,总比像以前那样糊里糊涂就结了好。

重要的不是这些“豪门恩怨”本身,更不是两个人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而是这事能推动我们对家庭、对社会有什么样全新的认知。否则,我们可能在这些事件中投入了太多自己的情绪,但仍然没理解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维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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