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一家法院周五通报,原中央巡视组副组长董宏因收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青岛市中级法院当天通报说,董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通报说,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到2020年间,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63亿余元。
通报指出,董宏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理应判死刑。但鉴于他主动投案、积极退赃,法院作出死缓判决。
现年68岁的董宏1998年到广东省发展研究中心任要职,此后开始追随时任广东省副省长王岐山,被视为他的“大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