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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皓轩:寻衅滋事罪是中共维持邪恶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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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言获罪”或被“寻衅滋事”的受害者越来越多,被归为寻衅滋事的行为越来越广。维权、上访、批评、揭露真相、开“六四纪念会”,甚至买卖印有标语的文化衫都可以是寻衅滋事。受害者们轻则被训诫、拘留,重则被判刑入狱。寻衅滋事罪的广泛运用,不仅能够打压对当局不满者,也能恐吓那些想发出不同声音的公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实质是包着法律外皮,用来打压异议人士、维护中共邪恶统治的工具,是中国政府通过“依法治国”进行全面管制的一个缩影。

六四亲历者和知识界知名人士15人参加“2014‧北京‧六四纪念研讨会”,会后部分参加者被警方传唤,部分人失踪。其中北京律师浦志强(图右前坐者)被公安传唤后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图片由与会者提供)

在今年的中国“两会”中,寻衅滋事罪存废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据《人民政协报》等媒体报道,人大代表肖胜方和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表示,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于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其实,在中国1997年通过新的刑法,从1979年刑法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罪后,在社会中就一直存在着相关此罪名的争议。1997年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罪内容比较宽泛且使用了诸如“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模糊性词语,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困难,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口袋罪。此罪名在过去只适用于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但在2013年两高院发布司法解释后,网络空间被定义为公共空间。因此,近年来寻衅滋事罪覆盖的范围来越来越广阔,能装下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寻衅滋事罪的“灵活”运用实则是中共以“依法治国”的包装来进行对社会的全面管制,成为了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1.打压上访或维权。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是发生在中国的一起特大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据中国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免费筛查2240.1万人,累计报告患儿29.6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赵连海的儿子被发现左肾有2毫米结石。赵连海以民间网站“结石宝宝之家”的形式调查公布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号召中国大陆因奶粉三聚氰胺事件而患结石的孩子家长联合起来进行合法维权诉讼。最终在2010年他被北京市大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为了打压维权运动,在2015年,中共当局更是进行了骇人听闻的709大抓捕。从2015年7月9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当局在多达23个省份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带走、失联、约谈了上百位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其亲属的事件,部分人士因此下落不明。

不仅如此,在中共的邪恶统治下,即使没有参与实际维权行动,只是声援被捕者或维权工作,都同样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维权人士王荔蕻曾于2010年因在网上呼吁网民到福建法院外围观,以声援“福建三网友”案中因言入罪的三名网民,她因此被控寻衅滋事罪,遭判处监禁9个月。

在2013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有法可依”地延伸至互联网后,越来越多站出来发声的人民被这“口袋罪”收入其中,其中不少报道人权事件的公民也因此罪身陷囹圄。在2017年,中国大陆公民记者、民间维权抗争纪录平台“非新闻”的创办人卢昱宇,曾多次被警察恐吓逼迁,在2017年被中共当局以“寻衅滋事”被判服刑四年。在2020年获释后,卢昱宇一直受到中共国安人员的监视和骚扰。

2.禁止批评与揭露真相

在美国滞留的中国富商郭文贵在爆料中共高层权力斗争和隐刺时,常喜欢在结尾时补充一句“一起都是刚刚开始”。这句“郭氏名言”在民间流传甚广,住在深圳的中国网民董齐因在网上订购印有“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的文化衫,于2017年5月24日被龙岗区公安分局抓走,其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6月30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2月29日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此案2018年8月3日在深圳龙岗法院一审开庭,10月29日被判刑一年半。公民董齐最终在2018年11月23日获释。

中共当局不仅打压国内的异见人士,甚至你在国外发表了所谓“不当”言论,也会在回国受清算。2018年到2019年,罗岱青在明尼苏达大学就读期间,在推特账号上贴出科幻动画片《火星鼠骑士》(Biker Mice from Mars)中的大恶棍林伯格(Lawrence Limburger)的照片(被认为酷似习近平)并配以习近平的口号,藉以嘲讽习近平。同时,他还贴出一些小熊维尼的照片,用来讽刺习近平的外交形象。罗在2019年5月放假回国,在同年7月份被捕,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民记者张展在2020年初武汉肺炎爆发后,只身前往武汉对外披露疫区见闻,最终在同年5月14日被武汉警方抓走,此日被上海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最终在2020年12月28日,张展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3.迫害民运人士

陈云飞作为著名维权公民、异议人士,八九民运的参与者,在2007年6月4日当天,因在《成都晚报》上刊登“向坚强的64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遭到当局的打压,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他也曾数次因为试图到北京祭奠赵紫阳,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在2015年3月25日,陈云飞与维权公民20余人在四川成都市新津县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后,在返回的路上被一百多名持枪特警拦截并带走。在2015年4月30日,陈云飞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最终被判刑4年。

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积极主张废除劳教制度、妥善解决六四天安门事件,常代理维权辩护案件,也因参与调查多起案件遭到中国警方逮捕,例如著名的谭作人案、艾未未案。他于2013年2月6日公开实名举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层清算周及其在任时的政法委系统十年维稳的问题,并支持政府建立一个切实的法治社会和宪政体制。2014年5月,浦志强在参加完“六四纪念研讨会”后被北京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逮捕。最终,浦志强在2015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因言获罪”或被“寻衅滋事”的受害者越来越多,被归为寻衅滋事的行为越来越广。维权、上访、批评、揭露真相、开“六四纪念会”,甚至买卖印有标语的文化衫都可以是寻衅滋事。受害者们轻则被训诫、拘留,重则被判刑入狱。寻衅滋事罪的广泛运用,不仅能够打压对当局不满者,也能恐吓那些想发出不同声音的公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实质是包着法律外皮,用来打压异议人士、维护中共邪恶统治的工具,是中国政府通过“依法治国”进行全面管制的一个缩影。笔者在此呼吁,中国政府应立即废除寻衅滋事罪,尊重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实行宪政!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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