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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对蓝苹在上海滩的知情人一一灭口 潘汉年、扬帆牵扯其中

—我参加饶漱石专案组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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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明确指示:由谢富治、杨成武、汪东兴三人监销。谢富治还说:“谁说我不亲自动手啊!”烧完后,三人都在报告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时间是1967年9月27日下午。这个报告和批示的原件,存在中央办公厅汪东兴处。吴法宪批评提审扬帆压根儿就不应该做文字记录。又指着我说,现在你们把口供整理成材料放在那里,一旦被人看了,扩散出去,这个后果你要负责!他宣布立即销毁。随后由邱会作点火,将扬帆的口供记录,在会议室的痰盂里化为灰烬。

文化大革命前,我在总参政治部组织部任副部长。1967年4月12日深夜,杨成武代总长办公室主任来电话,让我马上去京西宾馆东休息室开会。我给参政值班室打电话,要值班员派车送我去宾馆,并请他将汽车的牌照号码,通知京西宾馆警卫科,以便门卫放行。

在宾馆等我的是军委办公厅警卫处赵宗和科长。他对我说,杨代总长在开会,会一完就来。说完给我倒了一杯开水,放在沙发边的茶几上。这时屋子里已有一个同志坐着,那就是后来一起工作的王成恩。他是军委办公厅警卫处的一位副科长,我们从未见过面。随后又来了两位空军干部,他们的姓名职务,当时我一无所知。

我们四人等了约半个小时,江青叶群戚本禹来了,杨成武随即也到了。江青一进门,手里拿着一个纸条,挨着点名:陈虹、王育民、王成恩、朱铁铮。我们一一答到后,她宣布:由陈虹为组长,王育民任副组长,派你们去上海收集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最近我们中央文革小组,收到一个名叫王征明的写来的信,揭发有人通敌,给台湾发电报。信中提到总参的张爱萍副总长。这些电报底稿都在上海,种种迹象表明,底稿有被转移的危险。现在底稿放在什么地方,我们不知道,要靠你们去寻找。江青还说,到上海找张春桥的秘书何秀文帮助,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派了一架专机,送你们去上海。工作中发现什么情况,随时报告,任务完成后立即回京。

去上海的介绍信,由戚本禹拿着,当面交给我们说,你们拿上这个,上海会帮忙的。如果遇到王征明,就把他一起弄来。这时江青又交给我一个便条,是张春桥写给秘书何秀文的。

任务布置完,江青对杨成武说:“杨代总长,具体的事,你负责抓一抓。”叶群说,从现在起,你们不要回家,也不要给家里打电话了。小组中有人说,出差连洗漱用具都没带。叶群说,这些东西,你们到上海买新的吧。说完她和江青起身走了。杨成武送她们到门口,回来又对我交代:“你们到上海,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发现什么情况,随时和我电话联系,可以用保密机打。”

接受了任务,我们四人坐上汽车,直奔沙河机场。空军三十四师女飞行员王云驾驶的伊尔14专机,已做好了准备。我们一登机,飞机就起飞了。这时我看了看手表,是13日凌晨2点。这次任务来得突然、神秘,人员互不认识,情况又不了解,到上海如何工作,我们在座舱中议论了一番。经过三个半小时飞行,降落在虹桥机场。下飞机时,驻上海的空四军政治部组织处翟处长来接,将我们安排在巨鹿路空军招待所。

吃过早饭,我请翟处长先把何秀文找来。何秘书见到我给他的介绍信说,“这封信是本禹同志写的!”他看信时,我看到信的落款是陈伯达和江青的签名。

何秀文说,要把警备区副政委李彬山请来,政法系统由他管。一个电话打去,李彬山很快就来了。他是个老红军,办事认真负责。听完我们介绍,他说上海市公安局的档案存在警备区的一个弹药仓库里,可立即陪我们去。

弹药库远离市区,我们坐车一个多小时,来到一个四面有电网,警戒严密的军火库。李彬山向公安局管理材料的朱品涛做了介绍,我们又说明了来意。朱说,这里存放好几百箱材料,你们要的档案需逐个箱子查找。他一个箱子一个箱子地打开,为我们查找所需要的材料。

第三天,老朱指着一个箱子对我说,这是市公安局领导交给我保管的材料,说是“通天”的,放在这里不安全,请你们带回北京去吧。我说,这件事现在决定不了,要请示领导。

16日中午,我到兴国路找张春桥的秘书何秀文,用他的保密机给杨成武打电话,报告了上述情况。杨成武答复说,要报告江青,才能决定是否带回,并要我回北京前,再给他打一个电话。

当晚,我又给杨成武打电话,报告任务已经完成,准备夜航返京。杨成武说,“关于那一箱‘通天’材料,下午已报告了周总理、江青同志,他们说,管他什么通天不通天的,把材料先拿回来再说。江青还特别交代,一个字也不能丢!”我们接到指示后,随即去公安局,办理了手续,将这一箱材料带回北京。在飞机上,我们高兴地说,这一箱材料,是意外的收获。17日早晨到北京,材料原封未动地存进办公室,20日向江青写了请示如何处理的报告。

6月下旬,杨成武办公室的张忠庆秘书来电话说,首长要你和王育民来一下。那时杨成武在总参翠微路五所南楼办公,我和王育民按时到了他的办公室。杨成武说,那一箱“通天”材料,江青叫你们看一下,别人不得插手,不许扩散,看后向中央报告。

我们二人回到办公室,关起门来,将箱子打开看。原来是一个人1954年写给江青的匿名信,经公安部立案,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破案的材料。装在一个一尺四寸的小箱子里,共计二十三个卷宗,有的卷宗比较厚,有的只有几页纸。这些卷宗包括:一、匿名信。信的原件究竟有多少页不知道,因为没有存放在里边,但有信的第一页和信封的两幅放大照片。从照片上看,信封左下印有“华东文委”字样。信的第一页内容,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已写了材料送中央组织部等等。二、笔迹照片。为了破案,当时从文艺界、公安系统、党政部门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包括一些知名人士和高级干部,公安局技术部门逐个进行了鉴定。三、侦情简报。自立案侦查后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线索,均及时向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陈丕显和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及上海市公安的负责同志写了报告。侦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有五六个卷宗。从侦情简报上看,案子从1954年到1962年,侦察了八年,尚未有明确的结果。四、侦查对象调查材料。将笔迹鉴定中发现与匿名信笔迹相似而又有作案条件的人,列为侦查对象,进行重点侦查。一些对象怀疑是作案人,进行调查,但搞了一段时间证明所侦查的对象不准确,予以否定。这样的人有好几个,如江青过去的女佣秦桂珍,她了解江青的历史,就被列为侦查对象;东海舰队司令员陶勇的夫人朱岚,也曾说过对江青不满的话,被列为怀疑对象,立案侦查过一段时间。侦查时间最长的,是曾任上海市文化局局长赖少其的妻子曾菲。因为曾菲的笔迹经公安部门鉴定认为与匿名信很相似,曾菲对贺子珍的生活处境深表同情。那时贺子珍住在上海哥哥处,曾菲有时去看望她,安慰她。对1952年毛泽东到上海没有与女儿李敏见面,曾觉得不尽合适。而赖少其在上海党代会上又提了一个议案,建议对贺子珍的生活给予照顾。侦破小组得知这些情况,认定曾菲有作案条件和思想基础。因而对她长期侦查,把对敌侦查那一套手段也用上了。后来赖少其调安徽省委宣传部工作,曾菲随之去合肥大学宣传部任职,但对她的侦查并没有放松,由此而形成的材料相当多,有五六个卷宗。五、江青的卷宗。仅有一个,写着“若干历史材料”六个字。有文字和照片。文字共三篇。一篇是江青(蓝苹)30年代在上海写给她当时的丈夫唐纳的公开信。破案人员是从那时的报纸上抄下来的。一篇是江青到延安和毛泽东结了婚,上海一小报的报道。还有一篇是1945年毛泽东去重庆,江青带着孩子到重庆看病后的新闻报道及怀抱孩子的新闻图片。照片共两帧:一帧系江青扮演电影《王老五》的剧照;另一帧是结婚集体照,即唐纳、赵丹和顾而已三对,中间坐着主婚人沈钧儒。

我和王育民审阅了全部材料后,对这个案子是否已破搞不清楚,因为此事过去是公安系统管的。因此我们写了一个报告,建议仍由公安部专人负责处理。

报告送上去,江青大为不满。她跑到林彪那里去闹,说保存这些材料就是整她。林彪对江青说,这事好办,让他们重新写个报告,将材料销毁。林彪让杨成武落实。

过了一个多星期,杨成武又找我和王育民到他的办公室说:“报告送上去了,江青看了。她说案子已经破了,作案人林伯渠的妻子朱明自杀身亡,材料也没有必要保存了。你们重新写一份建议中央指定专人集体销毁材料的报告。”我们问这个报告怎么写。杨成武说:报告的内容,就根据我传达江青的意见,你们做的记录,在文字上做些整理。7月7日,按杨成武口述的内容,由我和王育民署名写了一个报告,上报中央。

林彪看后用红铅笔批示:“由谢富治、杨成武、汪东兴、关锋四人负责集体销毁。”并将批件转给了周恩来。周总理阅后加批:“连同北京图书馆保存的材料和吴(法宪)、傅(崇碧)送来的一包材料一并销毁。”转呈毛主席。毛主席看后说:烧它干什么,这是历史。

批示传下来后,正值谢富治去昆明调查,不在京。7月13日起,杨成武和汪东兴随毛泽东视察大江南北。8月关锋又被抓了起来。因此,销毁材料的事被搁下来了

9月23日,杨成武随毛主席由南方回到北京。谢富治告诉杨成武,江青几次大发脾气,说是杨成武整了她的黑材料,要放长线钓大鱼。杨成武将实情向周恩来报告,请示如何处理。周总理明确指示:由谢富治、杨成武、汪东兴三人监销。他们通知王育民将材料送到中南海勤政殿汪东兴那里,先按目录核实材料,然后由谢富治动手点火,王育民负责向火里一卷卷扔。他们三人坐在一边守着,谁也没有翻看材料的内容。谢富治还说:“谁说我不亲自动手啊!”烧完后,三人都在报告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时间是1967年9月27日下午。这个报告和批示的原件,存在中央办公厅汪东兴处。

1967年11月上旬一天的晚上,杨成武召集中央专案“二办”各专案组负责人在京西宾馆开会。散会时,他交给我一张纸条,上写“江青叫你们去提审扬帆,搞清他1939年向中央发电报的事”。并对我说:你们审后,把口供记录带回来给我看看。杨成武布置任务时,吴法宪也在场。

扬帆1939年向中央发电报是怎么回事,要弄清什么问题,我都不清楚,便向杨成武提了些问题。他说:“我也不知道,是江青给了这个任务,我负责办理就是了。”

第二天,我和王育民、王成恩去秦城监狱提审扬帆,由我和王育民问话,王成恩记录。警卫战士将扬帆带到审讯室。在一个腰鼓形的圆凳子上坐下后,我们开始审问。我说:“扬帆,你把向中央发电报的事交代一下。”

扬帆长期做情报联络工作,上海解放后,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他对于审讯这一套是内行,有丰富的经验,脑子清醒,思想敏锐,回答问题很注意分寸。他定了定神,回答说:“我根本没有向中央发过电报,也根本没有条件自己发电报。不知你们问的是哪一年的事。”王育民说:“不管哪一年,凡是发电报的事,你都可以交代。”王育民故意把问话范围拉大些,因为我们对这件事的经过并不清楚,心里没有底。

扬帆说,如果你们问的是1939年的事,我1954年被关押起来后,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就来问过了。

我们就要他把1939年的事交代清楚。

扬帆说,1939年我到皖南新四军军部文化队任指导员,有一天在路上遇到东南局书记、新四军政治委员项英。他跳下马来边走边问我江青在上海的历史情况。因为我来皖南前在上海电影评论协会任书记。唐纳在我们影协办的杂志任编辑,写电影评论文章。江青那时叫蓝苹,在协会下边的“无名剧社”当演员,曾经被捕过,脱过党。我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如实地向项英做了回答。扬帆说:“如果有电报的话,那一定是项英用我的名字发的。因我本人根本不具备直接向中央发电报的条件。”扬帆还承认他对项英讲的那些话,是提供了攻击“中央负责同志”的“炮弹”,当了“弹药手”。扬帆非常细心,交代问题时没有敢提江青的名字,我们的记录也是按他讲的,写着“中央负责同志”。这份审讯记录抄清经扬帆看后,他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指印。我们将记录先报送杨成武,他看后批给吴法宪,转送了江青。

江青看到扬帆的文字交代,于1968年1月19日晚上,在怀仁堂西休息室要我们汇报工作时说:“你们送来扬帆的口供记录,我看后很高兴,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了。他过去向中央发过两次电报,都是署名殷扬,反对我和毛主席结婚。你们再去提审。”

但事后我们再没有去审扬帆。我们觉得,审来审去都是同一个内容,而且扬帆已经交代清楚了。

江青还要我所在的饶漱石专案组查一个“黑大汉”的下落,我们在上海市公安局50年代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材料中找到了,并写了报告送江青。报告的原文是:

关于黑大汉的情况,已查明。黑原名赵耀珊,又名赵立人、赵立容、老韩,安徽人,1933年春任江苏省委书记,同年6月20日被捕,当即叛变当了特务。解放后被我政府逮捕,1954年3月被处决。档案存上海市公安局和苏北劳改农场。

与黑同时被捕的有省委交通叶蓁,又名(李文碧,无锡阿妹)叛变后与赵同居,现住上海欧阳路131号。

饶漱石专案组1968年1月20号

当时“饶案”不知道江青为什么要查找黑大汉的下落,后来了解到,原来这位黑大汉是30年代江青被捕后的审判者,掌握江青的实情。江青得知黑已被处决,她也就放下心头的疑虑了。

1968年初,潘汉年在狱中写了一份“认罪书”,我们报给江青,她看后签了字。2月潘汉年又写了“认罪书”之二,江青看后,就在这份“认罪书”的标题旁边写上:“为什么不将认罪书之一送给我看?”她多次说“饶案”是她亲自抓的,但是现在针插不进,水泼不进。

1968年3月下旬,发生“杨、余、傅事件”,我于4月12日离开专案组,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单位。1968年6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中央“二办”专案组给我来电话,说吴法宪让我立即去京西宾馆,并派车来接我。我离开“二办”已两个多月了,走时移交手续办得清清楚楚,突然要我去干什么呢?一路上心里很是不安。

我走进宾馆六楼会议室一看,邱会作、王育民和接替我工作的北京军区炮兵师政委齐路安,已在那里坐着。见面时谁也不说什么,气氛显得相当紧张。不久吴法宪进屋坐下,开口就批评,你们提审扬帆压根儿就不应该做文字记录。又指着我说,现在你们把口供整理成材料放在那里,一旦被人看了,扩散出去,这个后果你要负责!他宣布立即销毁。随后由邱会作点火,将扬帆的口供记录,在会议室的痰盂里化为灰烬。

专案组的所有材料,都有编号,缺少一份,事后无法交代。因此要求我们留下一个字据。王育民当即用一张白纸,写了“饶案”某某号口供记录经军委办事组决定销毁。监销人邱会作,执行人王育民、齐路安,见证人陈虹。下边是年月日。这份简单的字据,吴法宪是代表军委办事组来宣布决定的,不属于监督者,没有在上面签字,我们都签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字我起身回家,在车上想,事情是你们叫办的,为什么都成了我的错误呢?所谓搞“通天”材料,审扬帆,查黑大汉,这些事都是江青要我们去办的。“杨、余、傅事件”发生后,江青却反咬一口,首先发难。她1968年3月在驻京军队师以上干部万人大会上,说我们搞了她的黑材料。

在1968年4月20日中央专案“二办”全体人员大会上,江青大声问道:“陈虹来了没有?”下面有人说,他已经回原单位了。江青说:“回去了也跑不了,我已叫人对他进行审查了!”不久,就宣布我“不是好人”。1968年12月14日,以“对无产阶级司令部进行罪恶活动”的罪名,将我拘留,送进监牢,一蹲就是6年零5个月之久。在狱中,我受到训斥、体罚、打骂、逼供信。他们诬害我不仅整了江青的黑材料,而且还说被杨成武派去广州搞阴谋,要把黄永胜打倒。说关锋插手广州,也是由我去搞。由于我从来不认识关锋,没有单独和他说过一句话,我据理驳斥了这一谎言。

我被捕以后,这件事还没有完。

1969年11月2日,江青接见肖华、“杨、余、傅”“王、关、戚”专案组时说:“杨成武在1967年春天利用合法手段搞我的四篇文章,实际上是立我的专案,从上海拿了几箱材料。”

1970年1月24日,江青对审查杨成武的专案人员说:“我同杨成武斗了几次,杨成武与戚本禹勾结起来搞黑材料。杨成武假借饶漱石的专案,立了我的专案。”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江青不好再说杨成武反对林副主席了,她又诬陷杨成武“整中央首长的黑材料”。

1972年1月2日,中央碰头会议的成员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小礼堂,接见中央专案一、二、三办全体人员时,江青利用这一时机,当着周总理的面说:“‘二办’饶漱石这个专案是我负责的,而杨成武却对我封锁,还给我立了一个专案。让陈虹、王育民、朱铁铮三个人整我的材料。能有什么材料?只不过是我过去的一封公开信。杨成武这么干,我才下决心找我的这封公开信,还是春桥同志帮我找到的。这封公开信,很是说明我的问题:第一,我是坚决抗日的;第二,我是抵制国民党特务的……他们还提审扬帆搞黑调查。”

周恩来当即问道:“王育民来了没有?是怎么回事?”王育民站起来据实回答说:“审扬帆还是杨成武管‘二办’那个时期,是吴法宪参加布置的。”

江青说,现在就看你站在哪一边了,你说吴法宪参加的,吴法宪却咬了一口说是康老叫他们搞的,康老又不管这个案子,我才不相信。江青问王育民,杨成武是怎么布置你们整我的黑材料的?

王育民回答:杨成武根本没有布置我们整你的黑材料。

王育民在周总理面前,如实地报告了杨成武传达江青的指示,审问扬帆1939年向中央发电报的具体情况。江青立即矢口否认说:“我怎么能叫你们去审问呢?”

会后,江青撤销了王育民“二办”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和专案组副组长的职务,令他交代问题,回空军劳动改造,指示空军长期不给他分配工作,让他转业。“四人帮”垮台后,王育民的冤案才得以平反,回到军队工作。

1974年,毛主席多次口头指示和文字批示:“‘杨、余、傅’案的性质应重新考虑”,并说他“可能偏听偏信了”,明确表示“搞错了,要翻案,要平反”。江青对杨成武的问题仍然揪住不放。1974年2月7日,中央讨论专案组整理的《杨成武问题的报告》时,江青说:“报告的第二页对我个人意见不计较,但整中央首长的黑材料,写报告欺骗中央,不写不妥。”幸亏周恩来说:“我认为杨成武同志没有历史问题,文化大革命中有路线错误,他自己可以写出材料。”不久,专案组将整理的杨成武的材料上报政治局讨论,决定予以平反。杨成武于1974年5月23日恢复自由。

1974年10月11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一办”来人审查我的问题,1975年5月16日15时释放回家,恢复自由。1980年8月6日,总参党委发出(80)参政字第116号《为陈虹同志平反的决定》。我于1980年10月恢复工作,任总参管理局营房处正师级政治委员。

2015年7月29日

炎黄春秋》2015年第10期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炎黄春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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