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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委员会吁中共废除刑法第300条

11月16日,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发布《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报告呼吁中共“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和“废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图为美国国会大厦资料照。(李辰/大纪元

11月16日,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发布《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报告呼吁中共“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和“废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1月17日,就CECC呼吁中共废除刑法300条等法规一事,现居美国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赞赏CECC的做法。他说,刑法300条,违反中国《宪法》,应该废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是同样的性质,也应该废除。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普遍使用“《中国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大陆人权律师认为,这是错用,并且是非法的。

中共“错用”刑法第300条迫害法轮功

中国刑法第300条,被中共普遍用来以“邪教”之名迫害法轮功。这样的案例在明慧网上不胜枚举,以下仅举近期三例:

2022年10月27日,广东惠州市法轮功学员赵天华被非法判刑7年,勒索罚金50万元;

2022年9月29日,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白雪松、史颜影,分别被判刑3年半和3年;

2022年6月17日,山东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被非法判刑7年;

……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仅2022年1月—10月,至少554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

人权律师认为,中共是错用滥用“刑法300条”迫害法轮功,这种做法是在犯罪。

2016年9月13日,中国优秀工程师、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以及妻子李珊珊夫妇一案,在天津东丽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庭审长达七小时。四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北京余文生律师在辩护词中明确告诉法庭,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对法律的错用,是真正的犯罪。

余文生说:“公安机关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的场所、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共称法轮功为“邪教”的说法,最早来自于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前中共党魁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任意把法轮功称为“邪教”。

余文生律师说:“在揭示以法律、刑法300条打压法轮功缺乏法律依据的过程中,发现所有被当成所谓法律依据的,民政部文件,公安部六条通知,江泽民在费加罗报的宣称,《人民日报》的社论,两高的解释、通知,公安部通知,等等言论、政令、法规,不但无法作为法律依据,而且已经恰恰反过来证明了打压法轮功的非法性。”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天津东丽区法院依然非法宣判,周向阳刑期七年,李珊珊六年。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中国刑法》第300条违反《宪法》

11月17日,就美国国会CECC“废除《中国刑法》300条”等法规的呼吁,现居美国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大纪元,“《中国刑法》第300条本身这个条款就具有‘违宪“性,跟中共的《宪法》,跟它(中共)所说的宗教信仰自由本身,就是相冲突的。”

“你(中共)一方面说,《宪法》规定人们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实际上,《中国刑法》的形式,又把宗教信仰给剥夺了。”

“根据中共的《立法法》规定,这条款本身也是违反了中共所制定的“上位法”(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比如说,《刑法》的上位法是《宪法》。《宪法》是最大的,是母法。《刑法》应该依据《宪法》制定。法律的制定,不能违反《宪法》。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人们的权利,而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利。同时,应该限制的是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约束和监督公权力。但是中共它是相反的是,把老百姓所有的权利,都给约束、管控起来,甚至是剥夺。”

吴绍平说,“《中国刑法》300条,实际上类似于‘口袋罪’(用框子,把你框起来);对宗教信仰群体,(中共)就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打压,剥夺他们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权。”

吴绍平此前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法轮功不是邪教。他说,“法轮功是否为邪教,需要法律和事实来判断。”并且,需要一个论证过程。

吴绍平在中国大陆代理过多例法轮功学员案件。他表示,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群体,“法轮功学员我们接触过了,也很了解这个群体,(是)平和、理性(的)……是有信仰,有坚守的一个群体。法轮功学员无非是要讲真相。其实他们(中共)最害怕的就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对他们来讲,讲了中共的真相就是有罪。”

他说,给法轮功贴邪教标签,是“欲加之罪”。

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22年11月16日的报告中说,北京画家、法轮功学员许那被中共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判刑8年。这个罪名即来自《中国刑法》第300条。

许那,因被控向大纪元分享Covid-19病毒大流行期间北京的街景照片等原因,于2020年7月19日被抓捕。

许那和另一位被中共以相同罪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周德勇,近期均被CECC列入政治犯数据库,予以特别关注。

吴绍平说,“许那仅仅因为发了图片给海外,甚至不涉及敏感内容,它(中共)就以这种莫须有的罪名,罗织(罪名使其)入狱。包括周德勇。像这样的典型案例,说明中共并不是想利用《中国刑法》第300条来规范人们的宗教信仰行为,相反,它是利用这个条款来剥夺和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是利用《刑法》300条来维持中共的独裁统治,打击宗教信仰人士。”

“这个条款是恶法、恶规,是一种反法治的行为,应该被废除。”

2021年12月,中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CECC也在报告中呼吁将上述的规定“废除”。

对此,吴绍平说,“第二十七条,是相同的性质,出台这个规定,是便于它(中共)对整个社会的控制,便于其监控、打压和迫害。联合几个部门的规定,它本身掌握了所有的权力,可以任意地来解释这样的条款,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它说的这个法治,实际上是反法治的。(这)是侵害人们的思想自由和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对整个社会的钳制和控制。”

“这种条款,应该被废除。我们讲‘良法善治’,但是,它(中共)是‘恶法先行’。”吴绍平说。

CECC11月16日还在报告中呼吁中共释放被关押、监禁的宗教领袖以及宗教信仰者,包括天主教主教张维柱,新教牧师王怡、安颜魁、杨荣丽、王晓光,以及法轮功学员许那、周德勇等。

于此同时,CECC敦促美国政府使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法”、“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追究中国(中共)政府官员的责任,对迫害人权者实施制裁。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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