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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员都在“润” “逃逸式离职”背后有玄机….

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最近强力反反腐,但去年有部分官员主动提前离职,有的还提出放弃退休待遇,这些官员“润”( run的谐音)反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即中国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中多次官员违纪案件中提及的“逃逸式辞职”。

中国2022年时发生多起政府干部“逃逸式辞职”,引发纪检单位追查。图:翻摄自格局新闻网

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最近强力反反腐,但去年有部分官员主动提前离职,有的还提出放弃退休待遇,这些官员“润”( run的谐音)反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即中国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中多次官员违纪案件中提及的“逃逸式辞职”。

自2022年起中国纪检监察机关网站中多次在被查的官员违纪案件中提及“逃逸式辞职”,办案人员指出,他们有的并非真想辞职,而是“提前筑巢”,以使任官其间的权力能够延续。

“逃逸式离职”分为两种,其一是官员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妄图通过提前辞职退休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其二则是一种新型的腐败途径,指的是官员以辞职或退休作为伪装,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进行贪污。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指出,官员提前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一定全都是逃逸、贪腐,他说:“虽不能以偏概全,但这种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值得重视。”

一些学者与报告对于防范“离职贪腐”提出看法,表示需要经过一连串的准备工作才能防范。一位纪检干部表示,部分官员退休后会进入家族式企业,监管难度很高,因此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领导干部全周期管理档案,并特别追踪其离职或退休后的“管理”。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则建议,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仍能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因此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界线,守住官员辞职、离职后“从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企业坚决不能进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以得知,即便是想尝试以卸任逃避责任,依然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

毛昭晖认为,《公务员法》上述规定惩戒力度偏轻,仅要求这类人员要对相关行为进行更正或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新头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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