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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AI可以取代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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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仍然存在的台湾,在设计AI法官时,似乎也要让其有此权力,若果如此,等同让AI有杀害人类的权能,这必将碰触到AI取代人类的红线,也象征AI可与人类平起平坐,甚至随时取代人类的危机。

ChatGPT爆红,引发人工智能是否将取代人类的议论,那么,AI有可能取代法官吗?AI法官能判别有无犯罪吗?AI法官有办法量刑吗?可以赋予AI法官判死刑吗?

ChatGPT爆红,引发人工智能是否将取代人类的议论,未来的法庭会出现AI法官吗?示意图/pixabay

近来,被誉为最强AI的ChatGPT,引发人工智能是否将取代人类的议论。现今AI技术的实际运用,最明显者,即是汽车驾驶,这也代表,对于某些纯粹机械性的工作,恐在可见未来会逐渐被AI所取代,这也可能会反映在法庭上的某些角色与工作,若果如此,未来AI有可能取代法官吗?

AI法官有办法判断有无犯罪吗?

以刑事法官来说,其主要工作包括事实有无的认定、法条适用与量刑;于事实的证明部分,又可分为有无证据能力及证明力高低之评价。

其中,就证据能力有无,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尤其是检察官所提出之证据是否为合法取得,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违法取得证据得否提出于法庭,并非采取一律排除之法则,就须由本案法官于具体个案为判断。

换言之,若采取违法取得一律排除的证据法则,因答案只有是与否,AI自可轻易为判断;但若采相对排除法则,因系属一种综合性的权衡,甚至是价值选择,致会涉及伦理法,而在伦理法则的数字化、程式化、公式化,于目前仍属困难下,更遑论充满价值判断的刑事司法。

如以违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来看,必须考虑违法程度、侵害权利的轻重、犯罪所生危险、执法者的主观意图等等,凡此因素处处充满不确定性,非并单纯为“是”或“否”的问题,致难以客观化。

再来,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到底对于事实有多少证明力,乃是由法官自由判断,即一般所称的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一向为人所诟病,借由科学证据在刑事司法所占据的重要性,对于证明力的量化,似乎是在AI法官可能性的重要前提,但所谓证明力的客观化,似乎仅存在于物证之场合,对于人证却有其困难。

以目击证人的陈述是否为虚伪陈述,就自然人的法官而言,大概仅能从陈述者的神情、态度与内容是否矛盾等,综合为判断,而这种偏向经验法则的直观,似乎也很难客观化,致使AI很难取代自然人。

自由心证一向为人所诟病,但所谓证明力的客观化,似乎仅存在于物证之场合,对于人证有其困难。示意图/司法院粉专

至于在事实确定之后的法律适用,在法律解释存有多义性,且选择哪一种解释,也往往涉及价值判断,因此这部分似乎也很难由AI法官来达成。

故较有可能程式化、数字化的审判工作,致可由AI法官所取代者,似乎就仅剩下量刑的部分。

AI法官有办法量刑吗?

就犯罪事实的判断,乃是以行为人的行为为对象,毋庸考虑行为人的人格与过往;但就量刑来说,却是以行为人为对象,必须考量的层面与范围,就较为多元与复杂。

刑法第57条虽列有10款科刑应审酌事项,且刑事诉讼法也明文科刑辩论之程序,但因内容多属抽象,如行为人生活状况、品行、犯后态度等等,就是宣示意义重于实质,量刑多寡,实属法官内在的绝对意志。

2009年,我国将两人权公约转成国内法后,最高法院即要求下级法院须彻底落实科刑辩论程序,并且要求法官必须将刑法第57条的10款事由逐一检视与调查,才符合正当程序的标准。

只是如此要求必然增加法官的负担,也无解于相类案件却量刑天差地别的问题,还会牵扯出,这10款事由到底是属检察官必须举证,抑或属法官职权调查事项之争议,凡此问题,正凸显量刑的复杂性。也因量刑所必须考量者,已非仅是犯罪行为,而是犯罪人的整个人格特质与人生历程,恐更为复杂。

就量刑来说,是以行为人为对象,须考量者不仅是应报,还包括一般预防,尤其是特别预防,即再社会化的因素,无法以单纯的数字来显示,而是有更多人道关怀在其中。示意图/pixabay

从罪刑相当性原则来看,为了防止法官恣意,或可借由AI里区分各种犯罪类型,并以犯罪行为的轻重、侵害结果的程度、犯罪成本利益比等,分别予以量化,借由简单输入行为型态、行为手段、行为结果等,即可得出刑罚高低,而为了解决此问题,司法院必须建立所谓量刑,甚至AI系统,以解决量刑歧异的大黑洞

惟此量刑系统若要有参考性,必得先对过往众多个案进行分类后,再分析影响判决轻重的因素,并筛选出哪些判决可为标准、哪些判决过于恣意而必须排除等,才足以理出一套客观化的标准,甚至是量刑公式。

问题是,量刑所必须考量者,绝不是仅有应报,还包括一般预防,尤其是特别预防,即再社会化的因素,凡此种种,可能皆无法以单纯的数字来显示,而是有更多的人道关怀在其中。

可以赋予AI法官判死刑吗?

在死刑仍然存在的台湾,在设计AI法官时,似乎也要让其有此权力,若果如此,等同让AI有杀害人类的权能,这必将碰触到AI取代人类的红线,也象征AI可与人类平起平坐,甚至随时取代人类的危机。

(真理大学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民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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