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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铁链女案包藏3大祸心! 专家: 中共仅判刑9年

—铁链女案判决 中共包藏3大祸心

1.把一个完全靠绑架、买卖和强奸、非法拘禁、虐待形成的、自始至终没有女方同意的“婚姻”合法化,目的也是让全中国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同样因为被非法绑架和买卖的婚姻合法化; 2.判决称“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把内心清楚的铁链女定性为精神病,这是因为,当局想继续在精神病院长期非法囚禁她,以及故意毁坏她的神经、湮灭罪证合法化; 3.通过判决,再次“确定”铁链女就是小花梅以及精神病,从而拒绝李莹叔叔、甚至小花梅的妹妹和舅舅等,去探视她,或者放她回归社会,暴露事件的真相。

中共当局宣判了董志民等铁链女案的部分涉案人员,引发了巨大争议和很多网民的愤怒。

和民间的普遍叫法不同,核心党媒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对案件的统一称呼很拗口,叫“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给人感觉好像是生孩子多成了问题。

这种措辞显然是刻意选择的,当局不希望铁链等词语引发网民产生联想。同样,判决时间也是精心选择的。中共一向对大案要案“从重从快”,而此案去年2月被曝光,经过丰县、徐州市、江苏省和中共公安部以及中南海的多轮深度调查,迄今居然也要一年多才宣判,显然别有所图。就像有网友说的那样:“拖了这么久才判,是想等大家都忘了吧?欣慰的是一出来就爆,说明大家还记得!”

按照徐州中级法院的一审宣判书,被告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6年6个月和8年,并处罚金。而铁链女的“丈夫”董志民,则犯下两个罪名: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及非法剥夺她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判决引发网民愤怒,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认为量刑过轻。

“才九年?”“拐卖妇女,9年。买卖同罪了吗?”“她生八个孩子用的时间都不止九年”。“(大学生)掏个鸟蛋还10年呢”

还有人说,董志民作为加害者比铁链女都要好,“在狱中都过得比她有尊严”“害人一辈子还能监狱养老”。

第二,网民认为当局司法不公,不应按照虐待家庭成员罪处罚。

有人质问“被买卖的人能算家庭成员吗?”“两人现有婚姻关系会被解除吗?”

“在‘八孩母亲’的判决中最令人毛骨悚然的就是在案件描述中明明已经详细叙述了“小花梅”是如何被人拐卖,一层层转手,最后被卖到了董志民父子手里。然而最后量刑时,董志民最终量刑的理由却是因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我认为这是中国法制的耻辱,并让这个国家所有的法制工作者蒙羞。”

第三,认为董志民应该被判强奸罪。

著名法律人、中共3届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说,“为什么没定强奸罪?”著名律师李庄也批评“虐待比强奸可轻多了。轻太多了。”

当局称,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迟夙生律师质问:“有通知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代理出庭参加诉讼吗?”

作家李承鹏回答:“不会的,那会穿帮的!”

还有人追问,铁链女到底是不是小花梅?去丰县探望铁链女的女孩乌衣去哪里了?“乌衣到底是用什么罪名被带走的?探望受害人罪吗?”

我认为,这个判决的关键不是量刑问题,而是判决根本上非法。人们其实最该追问的,是铁链女到底是谁?她现在哪里?那些迫害她的中共官员、包括五份官方通告背后的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官员该当何罪?!

当局显然刻意回避了这些最重要的问题。所以,我认为,这完全是以政权维稳为唯一目标的一桩政治判决,没有任何合法性。

而且当局此次判决包藏着3大祸心:

1.把一个完全靠绑架、买卖和强奸、非法拘禁、虐待形成的、自始至终没有女方同意的“婚姻”合法化,目的也是让全中国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同样因为被非法绑架和买卖的婚姻合法化;

2.判决称“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把内心清楚的铁链女定性为精神病,这是因为,当局想继续在精神病院长期非法囚禁她,以及故意毁坏她的神经、湮灭罪证合法化;

3.通过判决,再次“确定”铁链女就是小花梅以及精神病,从而拒绝李莹叔叔、甚至小花梅的妹妹和舅舅等,去探视她,或者放她回归社会,暴露事件的真相。

有人认为,这个案件黑暗的无以言表:“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心碎]”

你怎么看呢?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秦鹏观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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