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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麦会”之后,中共对台开打法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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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总统的访美行程圆满落幕,台美关系实现了三个层次的良性发展:一是继续深化台美之间价值共享与务实合作,二是访问行程达到非官方框架内的顶级规格,三是促进美台之间最敏感的军事安全合作,包括完善并健全对台军售体制,以及推动台美联合军事训练与战术整合。简单说,在深化、规格与合作三个领域,美台之间达到了前所未见的历史共识。

创造“两赢一输”的局面

此行中,蔡总统向美国释放出两个关键讯息(或要求),我在这里再做直白而具体的演绎:

1,希望美国不要只是看到台湾长期“坚守民主体制”勇气,也要重视中共不断在台湾内部以“非军事手段”进行渗透和统战,试图颠覆台湾这一美台共享的民主价值。蔡总统说道,“有第三个党对台湾的政治很感兴趣,……”,这里所谓“第三个党”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它不分晴雨昼夜地挑拨、干预和扰乱台湾的民主体制。

2,希望美国不要只是口头称赞台湾的民主奋斗与成果,这个成果需要美国的协助与保护。换言之,希望美国不要只是“分享价值”,也要以行动来保护“台湾价值”。

相对的,在蔡总统的访美成果中,中共看到了最不乐见的事实:

1,美台将进行军事领域的实质合作,也就是帮助台湾完成全面备战和抵抗。

2,“一中原则”已经瓦解和失效,再也无法作为美中关系的规范,甚至无法继续成为国际社会执行“中国政策”的基础与准则。

简单地说,蔡总统的访美之行,创造了一个“双赢一输”的局面,美台双赢,中共一输。

美台合作的下一步

美国的下一步至少有两个方面:

1,在对台军售体制方面,从改善武器供应的精准质量和生产速度,到加速军售项目的运补效率与交付期间,再到人员训练与后勤维修的支援……等等,进行通盘的检讨与补强,特别是推进“美台联合军事训练”的合作。也就是不仅与台湾“价值共享”,还更进展至保护“台湾价值”。

2,扩大并增强印太岛链的双边与多边军演,包括与日、韩、澳、菲联合军事演习,在蔡麦会面期间,美国航母尼米兹号也在台湾东部海域约300-400公里之处巡航,目的就在加强对中共武力犯台的吓阻。

台湾的下一步则是,承诺并巩固美台之间的“半导体供应链”,万无一失的强化美国国家安全上“芯片战略”的支援任务。

中共如何反制:持续武吓,另谋“法律战”

至于中共的下一步,除了再度举行代号“联合利剑”的军演威胁之外,中共还将对台展开“法律战”。

过去我曾经提出,在裴洛西访台之后,中共就在台湾周边海域实行一种“创造现实、蚕食慢咽”的战略。所谓“创造现实”(making reality),是指运用军事、法律、经济与宣传等等手段,创造一种“台湾从属于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既成事实”,也就是在台湾海峡制造“巡航巡查”的事实管辖,而后再以这种“既成事实”对台湾进行慢性并吞。

最近,海军前舰长吕礼诗以及“国策研究基金会”高级助理研究员揭仲,分别提出了“海域造法”的概念。实际上,“创造现实”的战略概念与“海域造法”的法律概念,诚属一体两面,不谋而合。

从“海域造法”到“海域执法”

就在蔡总统访美期间,中国福建海事局4月5日宣布启动“台湾海峡中北部联合巡航巡查专项行动”,由“海巡06轮”领衔执行海域执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只是一种“巡逻常态化”而已,而是执行“对台湾海峡及周边海域的法律管辖”。换言之,中共已经越过“海域造法”的阶段,进入了当前“海域执法”的时期。

实际上,在2018-2020年间,中共就开始进行“海域造法”的研究与规划。迄今为止,已完成三项立法:

2020年8月,中国海事局公布实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21年2月起施行的《海警法》。

2021年9月起施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以上述三项法律的制定,在明显违反、改写并颠覆《国际海洋法公约》有关内水、领海、邻接区及专属经济区等等定义,并违反《海洋法》关于“自由航行”与“无害通过”的原则之外,也违反两岸2008年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规定。换言之,中共单方面试图构筑一种“中国版本的海域管辖法律体系”,将台湾四周离岸50海里的海域称为“近海航区”,台湾沿岸10海里的海域画为“沿岸航区”。

将台湾海峡纳入“中国内海”

可以计算一下,1海里等于1.852公里,50海里等于92.6公里;台湾海峡宽度,北口宽约200公里,南口宽约410公里,平均宽度180公里,最短距离为120公里。南口可以衔接中共宣称拥有主权管辖的“南海九段线”,借用“邻接区”的规定,将“南海峡”纳入主权管辖范围。至于海峡中、北部,如果从对岸算至台湾沿岸,再从台湾算至对岸,双边50海里的“近海航区”总计185.2公里,实质上已经将台湾海峡全部涵盖。

这等于是将台湾海峡划定为“中国内海”,再以“海洋包围岛屿”的手段,将台湾全岛并入中国领土,简单的来说,中共以一种“法律强盗”的手段,以法律名义与既成事实,抢劫台湾、并吞台湾。

有了这些管辖规定,中共就可以假借“海难救助”、“取缔走私”、“抓捕海盗”、“海洋污染防治”等等理由,对航行在这一区域的船只,进行“登船查验”、“扣押船只”、“拘留船员”、“司法起诉”等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来说,也可以对两岸直航的货船,“小三通”客货船,实施现场检查,如此一来,既彰显了“中国主权”,也实现了“海域治权”。中共也可以假藉各种理由,阻挠支援台湾的海上物资与运输,甚至设置禁航区,对台湾海域进行封锁等等,实现其统一台湾的目的。

中共转向以“最低成本”夺取台湾

这就是“蔡麦会晤”之后,中共除了再打“环台军演”的“恐吓战”之外,也采取“法律战”的原因。换言之,在军事攻台成本太高之下,中共已转向以“最低成本”的法律执法与管辖事实来夺取台湾。

值此之际,我提出我国应该采取的对策,称为“三护政策”;一是扩编和增强海巡力量并加强“护渔”,保护我国渔船与渔民海上作业的安全与权益,避免中共以管辖之名实施干扰;二是“护船”,增强海军护卫我国货客船只与的航行安全与自由;三是美台联合“护舰”,以提升我国军舰保卫海疆与捍卫主权的任务与能力。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上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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