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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在文革时站出来反对个人崇拜的两对姐妹花

—丁祖晓、李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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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祖晓在死刑前最后一次审讯中说了这么一段话:“我始终认为‘忠’应该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不应该忠于哪个人。现在提倡的‘忠’字,是搞个人崇拜,是搞奴隶主义。”

文革前期声势浩大的造神运动中,围绕“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像章热”、“忠字舞”等形式的宗教狂热经久不息。时年23岁的湖南大庸县的女青年丁祖晓于1969年3月致信报社,反对个人崇拜。

她直言不讳的说:“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清醒头脑,不要受骗,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她还将这些言论制成传单和姐姐丁祖霞一起公开散发,不久姐妹俩被捕。丁祖晓在10个月的时间里,经历了240多场审讯,但从不认罪。

更令人惊叹的是,她的同学,时年22岁的李启顺为拯救丁祖晓,和妹妹李启才一起,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自己刻钢板,油印了二十多份《告革命人民书》,为丁祖晓鸣冤。结果可想而知,这对姐妹也随即入狱。

这两对逆风而行,轰动一时的姐妹花被当时的湘西自治州一起定性为“以丁祖晓、李启顺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为突出案情重大,此案件被命名为“特一号”案件。

在周公公主持的“一打三反”杀人狂潮中,1970年5月5日,丁祖晓、李启顺被判死刑并于3日后执行。丁祖霞被判二十年徒刑,李启才被判十年徒刑。

丁祖晓在死刑前最后一次审讯中说了这么一段话:“我始终认为‘忠’应该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不应该忠于哪个人。现在提倡的‘忠’字,是搞个人崇拜,是搞奴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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