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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要废“出生公民权”,百年前华裔胜诉,影响深远

—川普要废“出生公民权”,华裔胜诉,影响深远

前总统川普扬言,只要他选上总统,会立即以行政命令方式取消出生公民权。(美联社

寻求重返白宫执政的前总总统川普表示,他若再度当选总统,上任首日就将签署行政令,取消“非美国公民的子女只要出生在美国就可获得公民身份”的政策。其实他过去在总统任上,就有意这么做,只是由于反对声浪太大而作罢。鲜为人知的是,正是120年前一位名叫黄金德(Wong Kim Ark)的华人在最高法院的胜诉,才为出生公民权百年来的沿用奠定了基础。

“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又称落地公民权,在1868年作为第14修正案被写入美国宪法,当时主要为了在内战后保护获释黑奴的平等权益。其具体表述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亦即无论父母身份和国籍为何,只要出生在美国领土,即为美国公民。

与出生公民权相对应的是血缘公民权,要求父母必须有至少一方是本国公民,才能具有本国公民权。血缘公民权被目前全球多数国家采用,仅有30多个国家采取出生公民权,且大多集中在美洲,如美国的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内战结束后,美国国会在1866年通过第一个民权法案,确定了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两年后,宪法第14修正案获得通过。

但1882年国会通过“排华法案”,“黄金德案”就发生在这一大肆剥夺华人法律上平等地位的时代背景下。

1873年,来自广东台山的一对夫妇在旧金山生下了黄金德。1890年,黄金德的父母回广东定居。同年,黄金德本人回到广东台山探视父母。20多年后,当他返美入境时,移民官同意黄金德进入美国。理由是: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黄金德在美国出生,是美国人。

然而四年后,在他再度回台山探视父母,返美入境时却被海关以“排华法案”为依据拒绝入境,并羁押于旧金山港。海关移民官的理由是:黄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国人,即使他在美国出生,也不是美国人,也要受“排华法案”限制。

黄金德不服,开始了为期四年的诉讼。最后法院做出了有利于黄金德的判决,要求海关允许黄金德以美国公民身份入境。但联邦政府不服,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

直至1898年,联邦最高法院才以6:2的票数作出判决,允许黄金德以美国公民的身份入境。虽然胜诉,黄金德却在随后回到中国,终身未再赴美。

尽管如此,这一场诉讼却影响深远。获得公民权的,不只有黄金德和他的三个儿子。判决实际上明确了第14修正案及出生地原则对于华人的适用,为千千万万赴美移民开辟了法理上的先例。

法律专家指出,川普欲通过总统行政令终止出生公民权,绝非易事。他若这样做,必会立即受到法律上的挑战,最后可能需要提请最高法院就裁决。这一过程将会十分漫长。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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