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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山东百岁妇没人养 6子女被告、最大80岁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示意图,与文无关。(新华社)

刘婆婆和丈夫育有五子一女,如今她近百岁,没有独立收入来源也没有住房,六个子女也因赡养问题相互推诿。万般无奈下,刘婆婆将六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她的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这时她最大的儿子已将近80周岁。法院介入调解,最终六个子女同意轮流将刘婆婆接到自己家中赡养一个月,医疗费由六个子女均担。

新黄河报道,刘婆婆生于1925年,已将近百岁,和丈夫育有五子一女。刘婆婆临老因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住房,六个子女又因为赡养问题相互推诿,其饮食起居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刘婆婆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告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院,要求判令她的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这时她最大的儿子已将近80周岁,最小的儿子也已是60多的老人。

法庭上,六个子女都向法官陈述自家的实际困难,不是称自己年龄偏大,家庭困难,就是觉得自己母亲对子女有偏心。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每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心理后,耐心做了各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六个子女达成一致,每个子女轮流将刘婆婆接到自己家中赡养一个月,照料饮食起居,医疗费由六个子女均担。

审理此案的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表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婆婆的六个子女虽各有困难,但子女应趁老人还在世时及时行孝,让老人安享晚年,让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源远传承。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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