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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政府之战 加州新法允12岁孩子离家出走

当支持孩子变性、离家出走、自主决定接受精神治疗的提案排着队出现时,加州孩子的未来及父母的权利该何去何从?

加州律师、父母组织Our Duty负责人艾琳‧弗莱迪(Erin Friday)认为,AB665法案实质上就是允许孩子年满12岁后离开父母。图为弗莱迪资料照。

10月7日(周六),加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通过了AB665法案,这意味着从2024年7月1日起,加州12岁及以上的孩子,在自身没有什么问题、且未经父母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只要社工或心理医生认为必要,就可自行同意被带去接受精神治疗和住院住宿庇护。

纽森签署AB665,也意味着加州现行法律对孩子的保护限制被取消。现行法律规定,12岁及以上的孩子虽然可以不经父母同意自行接受精神治疗,但前提是他们在家中面临危险,例如被虐待或乱伦,或者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严重危险。

另外,AB665法案还将给未成年孩子施治的精神治疗师,从有执照的专业人士,改成了各类辅导员和社工实习生等。

前圣地亚哥市议员、“改革加州”(Reform California)组织创办人卡尔·德麦欧(Carl DeMaio)在其主持的节目中明确说:“该法案实际上是让孩子们远离了父母。”

他警告说:“最糟糕的是,该法案甚至允许辅导员和实习生做出、并协助孩子做出决定,允许政府将这些孩子从父母身边夺走。”

父母忧心失去监护权

AB665法案的支持者,包括签署法案的纽森都表示,该法案消除了“没有私人医疗保险”的低收入青少年处于不利地位的资格差距,从而改善了年轻人获得救生护理的机会。

然而一直关注并反对该法案的洛杉矶华裔母亲王凯莉忧心地说:“AB665非常可怕,表面上声称给予孩子公平权利接受精神治疗,但孩子的健康状况父母最了解,为何要背着我们父母把孩子送去接受精神治疗?孩子那幺小,如何能自主接受一些未知的治疗?”

她在研究了新法的规定后发现:“法案中还提到了住院住宿庇护。换句话说,有了A665恶法,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脱离父母,被转入政府控制的所谓社区中心那里住,我们父母就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细思极恐。”

新法或促少儿离家出走

加州律师、父母组织Our Duty负责人艾琳‧弗莱迪(Erin Friday)认为,通俗而言,AB665法案就是允许孩子年满12岁后离开父母。

弗莱迪本人也是被加州政策剥夺父母权利的一位受害母亲。她未成年的女儿在学校接受了跨性别内容的教育,学校反而向她隐瞒了女儿的跨性别身份。最终,女儿因服用跨性别激素而经受难以承受的疼痛患上严重抑郁症﹐一度尝试自杀。

弗莱迪说,AB665法案将为有性别困惑的孩童离开家、前往住房中心铺平道路。该中心将允许孩子通过注射不可逆转的异性激素、或切除健康的身体部位,来成为所谓“真实”的自己。

她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为了争取社会支持,该法案起草人,即州参议员威善高(Scott Wiener)和来自洛杉矶的民主党女议员温迪·卡里洛(Wendy Carrillo)“一直在蛊惑人心,声称AB665法案只是为了纠正历史上的不公正现象,只是为了实现平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位立法者都没有孩子。”弗莱迪指出,“该法案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让12岁的孩童离开家。”◇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记者姜琳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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