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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岁女童被12岁男孩残忍杀害 最后画面曝光

11月5日,湖北荆州一网民发文称她4岁半的女儿被未满12岁的男孩残忍谋害,消息引发广大关注。该网民发文称,根据CCTV画面显示,肇事男孩哄骗他的女儿一起玩,两人手牵手走到离女童家约3到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他的女儿推入粪缸,并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他的女儿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最后男童更用一个井字型木块封住缸口,女童困在缸中因粪渣窒息死亡。

据了解,男孩一开始还撒谎,直到女童父亲在粪缸内找到遇害女童的遗体。该男孩供称,1年多前就产生要“让女童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原因仅是因为女童和男孩的妹妹曾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因男童未满12岁,应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事件引发内地网民愤慨。

微博网民“ZZxinqing”发文称,8月30日晚上18时30左右,男孩手牵手将她的女儿带到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肇事男孩打开菜园将女童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立刻就用双手掐住女童脖子,直到女童昏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男孩随后将女童拖到废弃菜园内离菜园门约7-8米处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将女童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面的粪缸内。女童父亲指出,“(女童)整个人头部是藏在腋下以及胸前,屁股在缸内的另一侧朝上,粪缸里面约剩大概5-6cm深的粪渣在缸底,然后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我女儿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缸内有异样除了砖头,然后再将一个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饰。”

女童父亲控诉,男孩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监控显示此时18:43,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附近无监控可以看到菜园内)。

女童父亲写道,监控显示离开菜园,男孩像是装作若无其事蹦跳着离开,然后留在菜园门外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几分钟,似乎确定万无一失后,不按原路返回。女童父亲批评,“一个未满12周岁的蓄谋以及手法真的难以置信,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女童父亲多次翻找菜园:没想到粪缸内的会是女儿

女童父亲指出,自己看过监控画面加上街坊告知,在荒废菜园里“只看到那个男孩出来,一直没看到那个小女孩出来”,于是在女儿失踪后,立即在深夜打开手机照明进去寻找,但因为粪缸上面放着井字形的木板(用来蹲著上厕所用的)且里面是没有水的,只有一些砖头在缸底,整个看上去占缸的容量可能1/6都不到,“完全看不出砖下有人根本也想不到我女儿会在砖下”。

女童父亲晚间又再次回到菜园翻遍杂草,最后回到茅房的粪缸中再次寻找,他拿起砖头发现里面有白色的东西(女童当时身着白色连衣裙),等到找到女童时他迅速的将女童鼻子那里的粪渣用手抹去,“我声嘶力竭不停的狂叫喊着警察,眼泪不自觉的往外蹦”,警察立刻封锁了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最后急救人员确认女童已经死亡,法医鉴定女童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

女童父亲指控,自己在找女儿的过程中,肇事男孩2次撒谎,错过救女儿的最佳时机。男孩第一次谎称看到女童去了占桥村部服务中心空地玩耍,第二次肇事男孩将女童母亲带到事发地附近的路上谎称看到我女儿回家了的(和去占桥村部服务中心是相反的方向),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再一次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

女童父亲写道,自己当晚和老婆回到一家三口的卧室,心里面一下子就剧烈刀绞般的悲痛迸发出来,“瘫坐在地上靠在床沿边不顾一切的放声大哭,那一晚我和我爱人抱头哭了一夜。”

据刑侦公安透露,肇事男孩凌晨3点看到女童父亲找到女儿做完笔录,就决定和盘托出,跟警方透露自己,1年多前就有了要让女童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因为女童和男孩的妹妹曾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男孩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

据了解,目前犯案的男孩正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警方暂时未说明。

女童父亲写道,“真的只有经历过了才知道这把刀快到什么程度,当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血流了满满一地后仍然感觉不到一点疼,因为抱有希望,因为我不相信,明明我们吃晚饭的时候穿着她最喜欢的白色公主裙的女儿还和平常一样学著老婆调皮的叫我老公,因为没有任何准备也始终接受不了这是事实。”

男童疑为满十二周岁不须付刑事责任

11月7日,内媒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了解到,此案正在处理。公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女孩家属曾来过检察院询问情况,但“目前该案件还未转过来”。

2019年,辽宁也发生10岁女童淇淇(化名)回家途中被13岁男孩蔡某某骗至家中,蔡某企图与淇淇发生性关系,淇淇不愿意便被蔡某杀害。事件发生后,内地有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

辽宁13岁男童杀10岁女童免刑责民事诉讼判赔128万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此案的男童未满12岁,不须负刑事责任,许多网民呼吁要严惩,希望能还女童家属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香港01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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