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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田:从哈佛校长事件看人世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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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佛校长事件,可以反思评判人间是非的标准。图为2023年6月29日麻州剑桥哈佛大学校园一角。

美国东部几所著名大学的校长,包括哈佛大学、宾州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三位女校长,最近在美国众议院接受质询,当被国会众议员问及,在校园的学生抗议中发出的要种族灭绝犹太人的说法,是否违反了大学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时,哈佛大学的女校长盖依(Claudine Gay)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强调在学生抗议的言论中,有对任何族裔实施种族灭绝(genocide)的说法,都是可恶的(abhorrent)和不可接受的,并且指出发表言论,不管是如何地不受欢迎和不可接受的言论,仍然是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是具体的行动。所以,从保护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看,校友不可能对这些学生采取什么惩戒措施。宾大和麻省理工的两位女校长,也与哈佛校长持类似的看法。

显然,哈佛校长的这个回答激怒了国会议员和许多观众,认为这是一种没有谴责哈马斯、并支持反犹太主义(antisemitism)的做法。随后,各种各样的批评、抗议、指责的声浪不绝于耳。在宾州大学,一名犹太裔的捐款者撤回了对宾大一笔上亿美元的捐款,然后在宾大校董会的压力下,宾大校长辞职,回法学院继续教书去了。在麻省理工学院,五百位教授和学生联名签署支持校长,校长得以继续工作,平安无事。在哈佛大学,校董会先是出现了几天的沉默。据一位哈佛校友和捐赠者说,校董会那几天在积极的联系主要捐款人,在摸清捐款者的意向,所以花了几天时间。在几天的沉默之后,哈佛校董会也发出声明,表明全体无异议的支持校长。

这中间,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外界在质疑哈佛校长盖依的言辞和在国会听证中的应对之际,又爆出了这位黑人女校长的学术不端事件,她被指控在发表的论文中有四十多处有剽窃问题,抄袭了另外一位黑人女学者斯万(Carol M. Swain)关于美国黑人研究的论文和著述。疲于奔命的哈佛校董会又赶来灭火,声明说经过调查,认为没有学术不端和剽窃,所以不会解雇她,但说她也承认没有给出引文出处的做法,将会在四处地方去“修改并增加引注”来弥补过错。

哈佛大学作为美国高等教育殿堂级的学府,甚至可以说是世界级的顶尖学府,是全世界莘莘学子都梦寐以求的地方,也是世界各地的学者希望谋得教职的地方。哈佛校董会对盖依校长剽窃事件的处理,将为这所世界顶级学府带来不可磨灭的污点,是哈佛学术上的耻辱。原因很简单,因为学术上的剽窃,判断也很简单,学术界甚至有在转述其他学者的论点时、不能有连续六个字(英文单词)是直接雷同的说法;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文章和著述中有六个连续英文单词与原文是一模一样的,就可能有剽窃的嫌疑,就值得做进一步的调查。哈佛校董会把盖依已经承认的剽窃,用“修改和增加引注”来弥补、文过饰非,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因为如果这样,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学术剽窃的问题了;所有的剽窃,如果事后被揭露出来,如果都可以去“修改和增加引注”,那所有的剽窃都可以洗白和修正,就无所谓剽窃了。哈佛大学为政治正确偏袒这位黑人女校长,对学术尊严的伤害,对哈佛名声的伤害,对知识界的伤害,将是深远和沉重的,其后续的效应和恶果,会在未来展现出来。

国会听证的争论暂且不表,盖依校长因为学术造假和剽窃,应当受到强烈的谴责,她应该自行引咎辞职,或者经由哈佛校董会来解雇她,她应该被革去校长的职位和终身教职,以维护哈佛的声誉和学术界的诚信和尊严。当然,这只是笔者对这样一个小插曲的评价,因为这与国会听证的事件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复杂的程度。在笔者看来,盖依完全应该因为学术造假而被免职,但在国会听证问题上还不一定应该被免职,因为其中还涉及更复杂的社会焦点和论题。在哈佛和宾大事件中,涉及到我们人类社会判定是非、善恶、对错、和好坏的标准,这样一个更复杂的话题;涉及到我们是用一般人的标准,还是宇宙特性的标准,来评价我们世界的事务的问题。

哈佛、宾大、麻省理工三位校长在众议院接受质询引发的争论,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也涉及言论自由的界线的问题。三位校长面临的尴尬局面,就是他们虽然表达了对死亡威胁和种族灭绝的谴责,但因为不能迅速的对国会议员设想的问题用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尺度去衡量,并且,也不能把学校的“行为准则”当作“言论准则”来对照施行,所以招来了议员和民众的非议。

首先,言论自由无疑是应该受到保障、也必须受到保障的。但美国人从小学生开始,就知道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在坐满人的剧院里随便喊“起火了”,就是一种不可接受的言论,就不能受到保护。显而易见,言论自由必须涵盖许多人们可能不愿意听到的、不喜欢的、与自己观念相左的、指责性的、和批评性的言论。只能说好话的言论自由,还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自由社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其实更主要的是保护人民对政府、弱小对强大、底层对上层的批评的言论。

并且,言论自由和行为,也是有区别的。正常的人类社会,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但没有行动的完全自由,我们的许多行动都是受到限制的。我们不可以从事伤害别人的行为,不可以在公路上超速,不可以打人伤人,不可以偷盗纵火,也不可以破坏别人的财物等等。但人们同时知道,许多言论虽然只是一种呼吁,但呼吁的言论很可能引发自己和别人的行动,进一步可能造成伤害。在坐满人的剧院里喊“起火了”,会导致立即的和可预见的伤害,因为会发生挤压、踩踏等致死的后果。但如果行动和伤害并不是立即的或马上可以见到的,可能是未来发生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也就是说,言论如果是呼吁行动,而没有立即的行动,那就还可以归为言论自由和受到保护的范畴。言论如果是呼吁行动,有立即的行动,立即的行动会带来伤害,就不能被保护了。问题是,怎么确定是不是立即的行动?如果是未来的行动,还能算是言论而不算是行动吗?未来多久之后的行动,会与当下的言论联系起来呢?一个月?一年?还是十年?言论的界线和边界,究竟在哪里?从什么地方开始,言论和行动会变成不可区分的呢?还有,言论是自由的,那过激的言论呢?煽动的言论呢?诋毁的言论呢?污蔑的言论呢?造谣的言论呢?编造的言论呢?文过饰非的言论呢?推诿的言论呢?

最近,美国加州洛杉矶的一条高速公路被支持巴勒斯坦的示威者封住了,至少有两辆校车被陷在其中,不得动弹。学校上学被耽误了,家长们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全。再比方说,现在西方社会经常见到堵住马路抗议的环保人士和反化石燃料的活动人士。他们的抗议,即便是堵路的行为,在法庭的判决中,都可能被视为一种“自由言论”,他们都在表达一种理念,甚至可以说,是在“和平的”表达一种理念。我们该怎么样去评判这样的行为呢?捍卫还是不捍卫他们的言论自由呢?他们这些行为可能很不激烈,但导致人们不能按时上班,学校校车不能按时把学生送去上学,甚至可能有送医患和产妇去医院的汽车都被拦住、从而导致伤亡事件。对此,我们的社会该怎么办、怎么应对这样的言论和行为?

关于言论和行为的区分,煽动行为的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言论自由的边界,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我们用现有的理论框架和规范去衡量,岐见和争议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那么,我们有没有一种更好的区分方法,一种更准确的衡量标准,来度量我们世界的人、事务、言论、和行动呢?

人们如果用言论和行为及事物是非真诚,是非善良,是非容忍,就很好的做出判定。如上所述的美国国会议员向校长们提出的问题,一种号召人们去杀光某一族裔的人的言论,我们该怎么去判定呢?人们可以去问,这种观念是真诚的吗?是善良的吗?是能够容忍别人的吗?如果不是,那它就是不合适、不正确、不应该被采纳的。

所以,与其在言论自由和划定言论和行为的边界上纠缠不清,人们不妨用法轮大法提倡的“真、善、忍”的标准去评判,一切就会变得非常的简单。人们尽可以去抗议、去发声、去示威、去请愿,但首先人们不能偏离了真的原则去撒谎,也不能偏离善的原则去伤害别人,也不能毫无忍让之心锱铢必较的去争去抢;如果人们都能够做到这样的评定和判断,人们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分歧、争议、争吵、甚至打斗和杀戮了。

谢田博士是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的市场学教授暨约翰奥林棕榈讲席教授)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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