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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前司长因受贿及泄密 被判刑

—人民银行前司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28日)举行记者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其中提及去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遭免职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前司长孙国峰,因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半,并罚款1,3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460万港元)。

据周四记者会称,孙国峰案于今年7月27日,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宣判后孙国峰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判决指,孙国峰自2002至202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某、崔某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提供帮助,非法收受2,100万元(约2,340万港元)。 2014年,孙国峰取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消息,并持有相关公司股票,翌年该公司复牌后股价大幅上涨,孙国峰将其持有股票出售,非法获利1,109万多元(约1,235万港元)。

孙国峰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及内幕交易案其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手段为请托人牟取利益后收受财物的行为,依法建议法院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去年9月和今年3月分别提起公诉。

人民银行前司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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