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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转发“连坐” 调研报告引发热议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正门

中国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期转发一份调研报告建议,应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引发舆论对犯罪人亲属是否被“连坐”的热议。

中国民众对于“连坐”一词高度敏感,“连坐”意味着涉案人员的亲属的活动受到限制。澎湃新闻1月11日报道,继“连坐”做法被全国人大叫停后,最高法日前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应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湖南律师文东海本周三(17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涉案者亲属与当事人可能有某些牵连,办案机关为查清案件,对当事人亲属进行必要的限制,无可厚非。但是:“‘非必要’一词应该有法律去解释,比如说我为了对某个人维稳,就把他的亲属控制,为了某个人听话,对他子女的就业、从军、工作、学习等,进行一定的限制,甚至剥夺他的一些资格,对其亲属养老等有特殊的规定等附带牵连的做法是不应存在。”

最高法院转发文章引发高度关注

该文的建议内容被中国最高法院、央视网、界面新闻以及腾讯网等转载后,引发外界热议。南都网南都评论表示,“犯罪附随后果”这个相对不那么通俗的专业称谓,事实上指向的,就是此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3年底叫停的“连坐”式惩戒。这篇官方公号转发,也被不少人视为最高法就“连坐”问题明确表态的一个信号。评论说,引发热议的调研报告,刊发于1月11日《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课题组撰写,严格说来并不代表最高法就相关问题的表态。但是,其刊发时间、级别以及最高法公号转发的安排,依然可以说意味深长。

 

文东海说,最高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法律上不应做非常含糊的表述:“最高法院应该通过某些案例作出进一步指引,说明“非必要”是什么意思,不应该只说这一句话,转一个贴来表明你(最高法院)的态度。因为中国汉语的文字含义丰富,对于不同名词往往可从不同角度去理解。”

江苏司法界人士朱先生认为,上述调研文章内的表述带有“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他对本台说:“在法律上,谁触犯法律,罪责自负。即使是犯罪分子的家属,从法律上来讲,官方无权限制其家人的就业、上学等相关的合法权利。人大或法院的司法解释我感觉到突破了法律框架,它的解释被无限放大。”

“犯罪附随后果”主要有八类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犯罪附随后果”主要有八类,即职业禁止、承担如实报告等特定义务、禁止或限制考试资质、限制落户、限制信誉或荣誉的获得、排斥社会保障、限制有关风险性作业或收养等行为、一定时间内不予签发护照等限制。有网民在评论区留言,“连坐”是很不人性化的!特别是对待下一代的前途,不可殃及池鱼。另有网民说,因为对犯罪附随后果的顾虑,有些女生被家暴,有些人的配偶出轨重婚,他们只好选择忍气吞声,主要是怕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他们的孩子以后入学、考公、考编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如果是公务员职务犯罪和有组织犯罪,对这些人亲属采取“连坐”限制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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