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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纯钩:虐待囚犯的香港监狱,李家超要不要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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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活四十年,埋首工作和照顾家庭,对社会不同层面的生活形态了解很有限。在我印象中,香港人即使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温饱都没有问题。日前读到蔡子强的专栏,标题是“梅花香自苦寒来”,文章写到他最近去探狱中朋友,才知道他们正在捱苦寒。

他提到KM(健民?)曾忆述在狱中捱苦热,可以“心静自然凉”,但对付苦寒完全没有办法,最冷的时候,要将报纸“摄”入裤管内取暖。

这件事令我无法想像,也无法容忍。原来号称文明社会﹑现代大都会的香港,监狱中居然还有这种毫无人性的野蛮制度。这纯粹是对在囚人士的一种集体虐待,不把他们当人看。

心理学家马斯洛有一个人类需求的金字塔,最底层是生理需求,往上依次为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认知需求﹑审美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直至最高层次的超越需求。可见,生理需求是最低层次的需求,也是人类最不应被剥夺的需求。

生理需求是什么?便是温饱,人的温饱得不到保障,就要受冻馁之苦,可能影响他的健康,甚至有生命危险。

犯人不是低等动物,应得到生而为人的基本待遇。从前香港有太平绅士,定时到监狱巡视,听取犯人的投诉,还可以向政府提出改善建议。长久以来,就没有犯人向太平绅士提出温饱的基本要求,以致这项冷酷的制度至今得不到纠正?

我明白,监狱既然是关人犯的,当然不能提供太舒适的生活条件,让他们在里面“享福”,但最低限度,他们应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比如说,没有大鱼大肉,也应该饱肚,没有锦衣毛裘,也应该能抵御风寒。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处罚罪犯,都是以剥夺犯人的自由来惩治他们,根据他们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以服刑时间长短分别对待。比如说,打人致伤囚半年,打人致残囚三五年,打人致死囚终生,甚至处死(这是我的猜测,只为反映基本规律)。也就是说,刑期长短本身已充份体现了对他们的处罚。

按理,限制他们的自由,降低他们的生活条件,给他们“闭门思过”的机会,这已经足与他们所犯的罪行相匹配,此外应该提供给囚犯们基本的生活条件,监狱始终不是用来虐待人的地方,至少不能以犯人的饥寒交迫为目的。

政府可以将囚犯的生活条件降到非常低,但至少作为人生存的必要条件的温饱,应该得到保障。炎夏苦热,要花纳税人的钱设置风扇,政府不肯花钱,那没办法,但酷寒的日子,总得让人有足够御寒的衣物来保暖。允许犯人家属送去一般的毛衣棉衲,并不花费政府的一分一毫,为什么政府连这一点最起码的同情心都没有?

有人或许会说,囚犯都是社会渣滓(这是特指刑事犯,政治犯另当别论),他们在社会上作恶,都不讲人性,我们何必和他们讲人性?但囚犯没有人性,难道正常的人,正常的政府都没有人性吗?我们和囚犯的本质区别,恰恰是因为我们有人性。

天下合理的政府,所有政策都应该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没有人性的事,政府不应该做,不管以什么光明正大的理由,政府不应视虐待犯人为赏心乐事。犯了罪接受惩罚虽然应该,但应以基本人性为边界,这正是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本质区别。若监狱无需按人性处事,那何必劳师动众依据法律去审讯定罪,不如一开始就把他们都毙了更省事!

没有人性的监狱,与没有人性的杀人放火者何异?没有人性的政府,与罪犯又有何异?反正都没有人性,五十步笑百步,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香港没有死刑,即使犯了重罪的囚犯,也以剥夺他们人身自由为惩罚,他们要与亲人离别,失去无可估量的生命价值,承受身体与精神的长期痛苦。以香港的法治传统,刑事案件的量刑与罪行基本匹配,那么强加给他们受苦热与苦寒的折磨,也已超出惩处的必要,也是判断一个政府是野蛮还是文明的标准。

据说有大陆罪犯很向往香港监狱,因为香港囚犯待遇比大陆好很多,读到蔡子强的文章,我才知道香港监狱和大陆比起来,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或许我少见多怪,或许我同情心泛滥,但一个政府对囚犯无人性,对市民也会无人性,今日无人性,今后每一日也会无人性。

没有人性便没有人性,在哪里都一样,什么时候都一样。李家超张举能要不要去监狱体验一下?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作者脸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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