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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受贿超5213万元 “四川虎”王铭晖获刑16年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省长王铭晖,1月31日被一审判处16年徒刑,王铭晖被控在长达23年多的时间内,受贿金额超过5213万元。

王铭晖当天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接受公开宣判,法院指控其在1998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在此期间,王铭晖历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

这意味着,王铭晖贪腐时间跨度长达23年,从副厅级开始贪腐,一直贪到了副省级。

王铭晖的两项罪名中,除了被控“受贿罪”以外,还有另一项罪名“滥用职权罪”。

王铭晖被控2013年在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22年1月,王铭晖在担任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期间落马,同年7⽉29⽇被双开,8⽉23⽇被逮捕,11月16日被起诉。

“双开”通报称,王铭晖处⼼积虑对抗审查,⼤搞迷信活动,搞权⾊交易,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另据海外明慧网报导,王铭晖任职期间,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责任。如对内江市隆昌县法轮功学员高慧芳被迫害致死、余自明被非法判刑。

(责任编辑:文彬)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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