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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留这类旧报纸恐违法

综合港媒9日报道,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9日下午继续审议23条草案“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部分。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提问,如果有人将苹果日报当作纪念存放在家,会否成为“管有煽动刊物”。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称,“如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是违法”,强调有关刊物何时印制并不重要。不过,这要视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辩解”;如果相关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动,则可构成合理辩解。

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提问,如果有气球印上煽动文字,例如“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然后放气球,会否属于发放煽动意图?如果有煽动的雕像没有文字,又会否属于发放煽动意图?

邓炳强则称,放“光时”气球肯定是煽动意图的其中一种表达形式;而制作“强烈煽动信息的雕像”有机会属于煽动意图的作为。

立法会议员陈绍雄提到,大学科研收集社会意见,其中可能有具备煽动意图的意见,如果管有煽动材料、刊物又会否触犯条例?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则称,科研收集没有煽动意图取得资料、刊物,就不会是罪行,这是一个合理解释。

图为《苹果日报》倍具争议的蝗虫广告;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称,“如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是违法”@AppleDaily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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