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港台 > 正文

港官认为保留《苹果》和参与反水货示威均可属煽动

作者:

2024年3月8日,香港立法院火速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根据该《草案》,当年印制反对23立法和反水贷游行日后都可能触犯煽动罪。(资料图片)©法广/麦燕庭

香港立法会正以光速速度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法例一旦通过,拥有已结业的《苹果日报》也属管有煽动刊物,但保存者可以没有煽动意图作为合理辩解。

立法会继上周五(8日)以港府刊登宪报三小时内火速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首读丶二读后,在截至今(11日)天中午总计23小时的时间内,已“逐条审议”大部分条文,具体是已审议至九部中第七部的执法权力及相关诉讼等条文,有望日内通过这份于2003年因被指削弱人权自由丶导致逾五十万人上街抗议而搁置的草案,而所需时间势将打破立法会最快通过一条重要法案的纪录。

23条审议时夏宝龙南下深圳听工作报告

而就在立法会加班加点地审议条文时,身兼党国港澳办主任的夏宝龙昨午在政协会议闭幕期间南下深圳,“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港澳办副主任王灵桂和农融亦有参加。

不过,港澳办发出的稿件没有谈及夏宝龙听取的是什么报告,亦没有交代是否有港府官员出席。而在过去一周,夏宝龙曾在北京陪同主管港澳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分别参与港澳全国政协联组会议和港区人大团组会议。据港区人大团团长马逢国会后引述丁薛祥在会上称,希望能“尽早通过”23条的立法草案。

在香港,基本上由建制派议员组成的立法会正全速审议《草案》,当讨论到被指容易损害表达自由的煽动罪行时,身兼法政牧师的立法会议员(选举委员会)管浩鸣以现已结业的《苹果日报》为例提问,尽管《苹果》未被法庭裁定为煽动刊物,但管浩鸣指那“绝对是煽动”刊物,“有些人打算记录这份那么‘衰’的报纸,放了两份在家,会否都属于管有煽动性刊物?合理辩解可否说他以前已经放在这里或不小心未全部找出来。”

根据《草案》,任何人没有合理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属犯法,最高可判处入狱三年。而所谓煽动意图是指有意引起任何人对中国根本制度或中港政府不满;《草案》更扩大煽动意图至“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

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时表示,刊物何时印制并不重要,“当法例通过后你还拿着,而那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违法”。他续称,已经忘记曾管有该刊物丶目的不是用作煽动,这可以循“合理辩解”的途径去处理。邓的说法,意味事件需要在法庭寻求法官认同被告人没有煽动意图。

与邓炳强一同出席会议的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则指出,条例不存在追溯力,会在拘捕后“去睇系咪煽动刊物”。

律政司长:反水货客活动可致煽动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港府顾问汤家骅今早在电台节目被问到管有《苹果》或支联会纪念品是否属于违法时重申,是看是否有犯罪意图,但最好当然是丢掉有关物品。

另外,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被问及批评会否触犯法律时重申,市民批评政府和法庭判案无论多激烈也没有问题,但是否有“煽动意图”就要看上文下理,例如批评时只是骂而没有讲问题的根源和建议的解决方法,容易让人推论为挑动仇恨;但若有谈及理由丶提出优化建议,会予人并非为了令人憎恨法庭。

但他接着举的例子却令人须重新考虑过往港人常用的表达手法是否能够再用。他指出,针对中国内地人的反水货客行动以以侮辱言语挑起仇恨,可能涉及煽动罪,因为那涉及引起香港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憎恨或敌意。

反水货客示威始自2012年,当时不少大陆人来港购买生活用品后回国内高价出售,造成日用品短缺丶货品单一及物价上升,引起本地居民不满,后来更发展成中港矛盾。

但时事评论员吴志森在他的网台节目中表示,市民没有拿取官员的高薪,为何要他们表达意见时先有建议?你认为,那是剥夺低下阶层的表达自由,并以此为例指出,23条立法共非只是针对一小撮人。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4/0311/2028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