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初中生铁锹虐杀案3月10日震惊社会大众,事发至今仍引起大众关注。最高检察机关今(8)日上午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准追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表示,3名未成年最高恐面临无期徒刑。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被抛尸于蔬菜大棚中,被发现时,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犯罪嫌疑人是他的3名同学,案发地点距离其中一名同学的家,仅约100米。
据警方透露,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因为埋尸的坑池深56公分,在犯罪前一天已经进行预挖。
随著大众对未成年犯罪的舆论日益高涨,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此事,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3名未成年,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人核准追诉。
报道指出,在此案的诸多探讨中,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3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进入刑事司法体系?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苏明月教授表示,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中的3名未成年人,他们会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关于刑罚,由于大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同时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邯郸初中生虐杀案3名未成年嫌犯。(图/翻摄自微博)
遭虐死的初中生最后被埋于废弃菜棚。(图/翻摄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