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川普在纽约川普大厦参加新闻发布会。(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曾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任命的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的布拉德利·史密斯(Bradley Smith)在6月1日的一篇帖子中辩称,纽约针对前总统唐纳德·川普的刑事案件中的付款时间意味着它们不可能构成《联邦选举运动法》(FECA)的违反。
史密斯先生是竞选财务改革问题上备受追捧的国会证人,原本打算在针对川普总统的案件中担任辩方证人。然而,主审法官限制了辩方专家证人证词的范围,以至于史密斯先生在 X上表示,辩方认为让他作证毫无意义。
“总统竞选团队每月向联邦选举委员会(FEC)提交报告。这些报告于每月20日提交,涵盖上个月的支出和捐款情况,”史密斯先生解释说。
史密斯先生解释说,2016年10月27日,前律师迈克尔科恩向成人演员斯蒂芬妮克利福德(Stephanie Clifford,艺名 Stormy Daniels)支付的款项并未被报告为竞选支出,但即使是这样,也要等到选举结束数周后,才会在2016年12月8日的选举后报告中披露。
史密斯写道:“因此,检方提出的川普想隐瞒支出直至大选结束的理论完全没有道理。”
“但再说一遍,这些都没有通过证词或法官的指示传达到陪审团,”他辩称。
检察官指控川普总统犯有34项伪造商业记录的罪名,称2017年向科恩支付的总计42万美元是为了掩盖通过非法手段影响2016年大选的阴谋。
非法手段
这42万美元包括支付给克利福德女士的13万美元的报销款,检察官提出了三项“非法手段”,主要参与者试图通过这些手段影响选举。一是违反竞选财务法。二是将13万美元“加总”到26万美元以符合科恩先生的税级,将报销款错误地归类为收入,导致虚假纳税。三是伪造商业记录。
《联邦选举法》规定,向总统候选人捐款超过一定限额属于违法行为。与候选人合作、担任顾问或共同作出的支出可视为“捐款”。2015年和2016年的捐款限额为2,700美元。法官还向《联邦选举法》解释了新闻豁免权。
但史密斯先生在另一条线索中辩称,《联邦选举法》允许候选人向自己的竞选活动捐款,数额不限,这意味着如果这13万美元已经偿还,就不会违反竞选财务法。他解释说,竞选捐款的官方标准是,如果没有竞选活动,这笔钱是否会被花掉。法官向陪审员宣读了同样的定义,但没有额外的现实例子,史密斯先生辩称,这将有助于陪审员理解法律。
法官表示,在纽约市和纽约州,故意提供或提交与税收有关的虚假信息都是违法的,即使这种行为不会导致少缴税款。
陪审员无需就“非法手段”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需就阴谋是否完成或川普总统参与此类阴谋的程度达成一致意见。但要做出有罪判决,他们必须一致同意检察官已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川普总统有诈骗意图——他有意识地试图隐瞒阴谋的目的和意图。
可逆错误
由于陪审员并未被指示对非法手段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尚不清楚所有、部分或所有陪审员是否基于认为竞选法被违反而投有罪票。
史密斯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可逆转的错误。
“我不是刑法专家。但我懂竞选财务法。未能正确指导陪审团了解法律似乎是可逆错误,”他写道。
“没有非法捐款或支出,也没有未报告支出。即使我们假设不是这样,检方的理论也说不通,表明没有犯罪意图。”
去年,史密斯在接受《大纪元时报》采访时曾预测,陪审团将根据法官的开放式指示判定川普总统有罪,并且该判决可能会在上诉中被推翻。
起诉书公布后,专家们对起诉决定提出了批评,他们指出,总统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和希拉里·克林顿都曾因竞选资金捐款而缴纳过罚款,而川普总统却因一项有争议的涉嫌违法行为而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