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中国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引起了海外一些人的忧虑。
我的看法是:中国属于人治国家,任何律法不足为虑,对什么事不必太认真,比如房产税,今天说要收,明天又可以说时机不成熟,不收了。农村集体化这种事,属于国家的根本大计,涉及到了统治基础。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强行走老路,能不能走的通、走得久?那么大的制度变革,有那么贸然推出吗?
中国实行农村集体化的基础早就完全不存在,包产到户以后,村集体经济已经瓦解,取消农业税以后,乡村级组织完全失去了财政基础,也失去了对农民的控制。
新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最要害的实际就2条,也就是第五条和第六条。
先看第二条,看看官方定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个什么组织?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似乎和1978年以前的生产队、生产小组差不多。再看最关键的第五条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看到这里已经看到了实质,经济组织是否有这些权力??完全是以经济组织为名的政治组织。至于这些职能也很奇葩,发包农村土地,去哪找土地发包?土地四十多年前早就分给农民了。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哪里还有集体资产?
真要开展这些工作,首先必须要做一件事:重新发动土改运动,把土地收归国有。现在和1953年不一样,那次土改主要依靠地痞流氓、无地、少地贫农,残酷虐杀数百万人树立的恐怖气氛得以推行。现在的土地十分平均,没有无地少地的农村地痞流氓和贫农,也没地主、富农可以批斗,谁愿交出土地?交出土地生存靠什么保障?靠那些早已没有任何威信的腐败村干部?更何况,农业集体化对农业生产来说是自杀。
这种涉及国家根本规模极其庞大的政治运动,涉及的可不仅是农民,包括大量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农村户籍人口,最终席卷社会各阶层。需要调动多大的政治资源去完成这项空前的“壮举”,国际影响有多大,真的考虑清楚了吗?
再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既不用破产,又可以设立公司开展经济活动,那就不需要对经济后果承担偿付责任,正常经济秩序下有这样的组织吗?
我们这些人接受的是文革以后的教育,包括几乎所有、还没退休的人接受的都是文革以后的教育。改革开放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这种离经叛道的集体化还有没有思想基础?下面我用官方一段话谈一谈官方对农村集体组织的看法。
这段内容来自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https://dara.gd.gov.cn/nyyw/content/post_1476671.html标题为: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在哪儿2015-03-06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以生产队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普遍存在的。有的是富队,集体财产就多一些;有的是穷队,集体财产就少一些;有的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喜欢办“大事”(所谓大干社会主义),在银行贷了很多款,那这个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就可能资不抵债,在包产到户的时候,群众不仅不能从集体分到什么财产,还要分摊一些债务。只有极个别生产队在分田单干时,还能从集体经济中分得几元甚至几十元。
当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土地被全部承包、集体财产被全部分光分净、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彻底消失之时,人民公社就已经彻底瓦解、不复存在了。由于没了集体经济,每天不用敲钟,不用吹哨,不用吆喝,村里的生产生活,都不用管;村干部只管种自己的地,干自己的活;人们也不需要他们。
农民们说,我们要集体经济干什么呢?我们搞了几十年的集体经济,党成天号召我们保护集体经济,爱护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说这就是社会主义,说这才能奔向共产主义,可是这个集体经济却让我们吃不饱,穿不暖,搞了几十年还是这个样子,为什么还要搞呀?
没了集体经济,我们农民是否就成了“没娘的孩儿”,一下都跌入了无依无靠的“万恶的旧社会”呢?啊哈,那你完全说错了!我们现在基本都是单干户,个体经济,私有经济。没了集体经济,他们也就不指望集体经济,他们从集体分来的土地里,凭借自己的筹划,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挣来了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不仅养活了自己,富裕了家庭,他们有了大把大把的时间,有了剩余的劳力,可以去干自己想干的事情,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没了集体经济,农民的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充裕的自由的经济体。这个经济体的吃喝穿戴、生产工具和各种生产活动,基本上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以后,绝大多数地方已经没有了集体经济,更没用所谓“集体化”了。在辽阔农村放眼望去,到处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
中国不是所有农村都放弃了集体化,还有华西村、南街村、刘庄村坚持集体化道路,不过不同于1978年以前的集体化,这些村庄只是披着集体化的外衣,实际上早就被掌权者瓜分,成了私人财产。
下面来看看这三个村的实际情况。
华西村:一场中国共产主义实验的破灭
在华西村担任要职的均为吴仁宝家族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且吴氏家族全面掌握了华西村的核心资产。多家中国媒体报道指出,吴仁宝四个儿子掌控了华西村90%的资产。吴仁宝去世时,其四子吴协恩为华西村党委书记、华西村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长子、二子、三子、女婿、侄媳、侄女婿、孙子、孙媳妇、外甥女、外甥女婿等十余人为华西村党委副书记,分管华西集团物流、教育、旅游、建筑、钢铁、金融投资、科技等领域。
有华西村的网友表示,他与家人已于2015年搬离华西村,在江阴市买了房定居,并指出近几年大概有70%的村民已离开了华西村,留下的多为50岁以上的人,“年轻人都出来谋生了”。
在他的描述中,华西村已没有了宣传资料中“人人喜气洋洋,初步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荣光。对于出走的原因,他表示,华西村的富有与村民无关,“钱和房子不能由我们自由支配,待下去有什么意义呢?”
未兑付给村民的分红会由村委会自制的“票据”代替现金,票据存放在村委会,且该票据只能在华西村内部流通。很多村民迫于无法取到现金的压力,便会在节假日拿着票据去华西村内部的龙希大酒店消费,“居住一晚的费用抵12000余人民币”。
从华西村挣的钱只能重新流入华西村,是华西村村民熟稔的潜规则,早在吴仁宝时期便已适用。“村民即使想用自己的钱在华西村外购买房产,也只能买华西集团自己开发的楼盘,否则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村委会'除名',就不能参与分红了”,一位熟悉华西村情况的人士表示。另外,华西村的自办高中教学质量偏低,在江阴市所有高等中学中的排名较靠后,但华西村村委会凭借资源、人力只能在华西村内部流通的“规矩”,言辞强硬“劝说”村民将孩子继续留在自办高中读书。这直接导致很多想把孩子送到更好的学校接受教育的村民离开华西村,自谋生路。“华西村现在弥漫着浓郁的封建气息,令人难受。”
而且华西村早已陷入资不抵债的绝境。
南街村:坚持红色文化
南街村,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漯河是“中国食品名城”,日产休闲食品3500吨、全国第一,火腿肠、冷鲜肉、麻辣面制品等产销量全国第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南街村一直发展食品行业。
1998年之后,南街村经济发展开始连续下滑。2004年,多条生产线停工,甚至发不出员工工资。2004年,在漯河市政府的支持下,坚持红色文化的南街村,开始开发“红色旅游”,为当地带来不少收入。
南街村的文化广场上矗立着巨幅毛泽东汉白玉雕像,村里随处可见巨幅毛泽东语录、红色标语和宣传画。面对广场的高音喇叭不时播放政治宣传报告和红色歌曲。占地1万多平米的红色文化旅游区里,毛泽东的故居、延安的宝塔、遵义会议会址、西柏坡窑洞等都以1:1的真实,精致地坐落在南街村的植物园旁。用传统和现代传媒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阵地。他们建起了全国唯一的村级红色宣传网,有报社、广播站和电视台,广播站每天早、午、晚三次播音,分别以《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和《社会主义好》为开始曲。每天清晨7点,所有的服务人员整齐列队,先唱红歌,呼喊红色口号或语录,再安排工作。
南街村在过去20年来接待了数位中央政治局常委、300多位将军,这对一个村级单位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的报道,南街村产业的产权在2004年从集体制秘密转为私有制,王宏斌等南街村各级负责人占有南街村全部产业产权的60%,且南街村的成功被其认为是建立于巨额银行贷款之上。南街村当时欠债额高达17亿余元;村主任王金忠遗物中至少发现2000万元现金及多本王的房产证,其追悼会上有几个抱着孩子的女人以“二奶”名义要求分割遗产;早在2004年,南街村集团就已属皆为南街村“三大班子”领导成员的12位自然人股东所有。
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用上了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家电。但是有一点,这些东西都不是属于他们的,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如果哪一天,村民违反了如“村规民约”上的规定,他们对这些物品的使用权或原来享受到的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
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南街真相》,支撑“共产主义小社区”南街村的,是两个能量巨大的“隐形外援”:巨额银行贷款及大量廉价外来劳动力。:把南街村塑造成“政治典型”,再以此为经济发展谋便利,比如贷款,这是否就是所谓的“南街村模式”?一个村贷款几十亿,在中原是非常少见的。
南街村的账目不清一直饱受诟病。南街村“三大班子”党委、村委和公司董事会都集权于王宏斌一身,难以实行有效监督。因此,“许多资金被用来搞形象工程,或者根本去向不明”。
在南街高中的教学楼外墙上,有四行巨大的红色字体:傻子种瓜,种出傻瓜,唯有傻瓜,救得中华。这种公开反智的“傻子精神”是王宏斌所提倡的核心思想之一。
评价一个具体的人,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而评价一类人,反倒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河南省南街村王宏斌是一类人的代表,这类人有极强的领袖欲、控制欲。如果千千万万个王宏斌继续现身中国,中国的前景就要暗淡下去了。
以集体乡镇企业崛起的村庄,凡成功地扩张,多依赖家族成员对企业的高度控制,所谓集体决策机制已不复存在。
刘庄村:严密控制下的劳动集中营
刘庄村位于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内,黄河岸边的小村庄,只有1000多亩耕地和1800多口人,2017年,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5万元,拥有华星药厂、绿园药业、淀粉糖厂、运输公司、商业公司、机械厂、酒店、农场8个企业。
村里有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厂规厂纪三条红线,不是三本互不相干的制度条例,而是刘庄村一套在生活的角落几乎无孔不入的控制体系。凡是毕业回村或是新人嫁入村庄,都要经过村委的思想教育,才能具有村民身份,交予总公司分配工作,之后便具有职工和村民的双重身份。在刘庄,最典型的教育方式就是频繁开会,通过大会小会将党委的核心思想传达给百姓。
刘庄村的政治和经济枢纽被称为“三大班子”——指刘庄村党委、村民委员会和总公司三个管理系统的高级干部组成的一个具有委员会性质的机构。村党委主要管理刘庄村民的政治生活;村委会主要管理刘庄村民的日常生活,如福利发放等;总公司主要管理刘庄村民的经济生活,包括企业规划、村民工作分配、工资发放等。
刘庄村更像是一个大宗族,全村近两千人具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刘庄人,这个“宗族”的头目便是党委成员,他们的权威不来自于血缘,而是等级与权威从职工向村民渗透的过程。刘庄是个杂居村,一共有十四姓,从先天条件来说,刘庄没有突出的宗族意识,于是它试图在各个方面打破村民的血缘纽带。首先是通过分房将个人原子化,由于“随机”分房的策略,将村民居住完全打乱,原来的大家族被分解,将亲属分开,不会出现很大的家庭;其次,刘庄不允许任何信仰或者思想纽带的存在,村民被禁止烧香、赌博,也不允许有其他宗教信仰,只能够跟着村党委走、跟着村集体走。
刘庄村依靠制度的威慑管理村民,但也不排除在必要的时刻使用较为极端的手法。最严厉的措施应该是将村民赶出刘庄,可以剥夺犯错误村民的一切村民福利,包括房屋,并且不再向其提供任何工作机会。其次应该是停工作与降工资。此外,精神上的“惩罚”也是村集体的常用的办法,多级开会、严厉批评在强关系社会中会让村民抬不起头,这种丢面子不仅仅是丢自己的,甚至会连累父母与子女,家庭的管教随即会起到一定作用。村民身份虽然难以剥夺,但是企业可以不让村民工作,缺少了工资,很难生存下来。刘庄的制度十分细致、不近人情,对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监控。但同时,作为支持制度的经济基础,村民的工资相比一般同行业同等级员工并没有优势,而福利更多地是一种形式激励而没有实质的物质作用。在这种基础上,村民对制度的不满是自然而然的。近些年来,村民对于这样的制度是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半步。即便是有不满,但村民们大多怕得罪人、怕被“秋后算账”,也不敢将不满表现出来。刘庄村村民被要求不许私下发展任何副业,村民的个人经济已经全部绑定在集体上,被踢出集体对于村民个人生活而言是致命的打击。
福利制度的作用一方面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充,更主要地,它是实现对村民监督和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福利制度是与户籍身份捆绑在一起的,即只有在刘庄村民这个身份前提下,才有资格享受村里的福利。
刘庄的事务是少数人在决策,尤其是经济实体中的事务,完全隔绝于一般村民之外。决策者借用集体之名,对村民进行管理,会让村民感觉到这也是自己分内的事,例如机械厂职工所说的“集体不好了,自己也会跟着吃亏”,集体名义的使用,使村民觉得这件事情与他们自身息息相关。通过词语上的巧妙转换,对村民进行集体与我关系的塑造,为集体做事也就成了为自己做事。
一系列全方位、多层次的村庄制度和规范,实现对人的“改造”,建立集体对于个人的绝对权威。通过权力的集中,刘庄形成实际的权势阶层。他们通过控制党员管理和教育,再由党员来联系村民,来达成对村庄自上而下的控制。事无巨细的控制体系其实并不是刘庄的专利。实际上,集体化村庄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进行管控。
如果全国实行农村集体化,除了几个典型,只能陷入集体贫困这个唯一结局。积贫积弱的村子里,自我管理秩序混乱无序,公共生活资源严重匮乏,穷在物质,弱在精神。那真是又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几代人梦碎集体化。